【投书】致烟台市王良市长的公开信

【大纪元2011年09月01日讯】王良市长您好:

关系烟台市广大退休职工切身利益35%住房补贴的问题,我们于6月28日、7月19日、7月29日、8月18日先后4次寄信给您,向您表达广大退休职工的诉求,邮局的回执证实您收到了我们的信。您让信访局转达的三项指示,我们如实执行啦。8月18日寄给您的信,您又交由信访局处理,我们认为不妥,因为信访局的职能与我们所诉求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不可能对我们诉求的问题给出具体的负责任的答复,当然我们的看法可能与您的工作安排不符,请见谅。

信访局不按《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条例》中“书面告知信访人”的规定,是保证信访人通过信访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防止某些心存不端的接访人员,忽悠信访人的一道防护墙。烟台市信访局用电话通知信访人的作法,而且是通过信访人的主管部门转达他们的电话,是对《信访条例》公开的违抗行为。他们通过第三方转达电话通知的目的,无非是怕信访人获取电话录音,抓住他们忽悠信访人的事实,揭露他们丑陋的面目。

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访局制定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烟台市信访局的行为,应当按《规定》受到处罚,关键就在于烟台市政府依法执政的力度了。

谈到《规定》我们不能不提5月30日人大门前群体上访的事情。我们认为市长、市政府对于事件的处理缺乏公正。那日聚集群众是烟台市许多年以来群体上访人数最多、出动警察最多、传讯拘捕拘留人数最多、国内外媒体网络报导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一次。当晚至第二天早上公安部门拘捕上访群众八人,随后的两天又有数人被派出所传讯、拘留。有部分人写了保证书,交了保释金后才获释放。送至南郊拘留所拘禁的知名群众有8人,拘留日期有的达半月之久。依照《规定》第七条(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应按《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市政府能布署大批警力到现场,为什么没有安排信访局官员到现场?当日上午10点左右,群众是在等待政府官员出面无望,民警在现场广泛录像,引发群众不满、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堵塞交通的。花甲之年的老人在阳光下站立等了两个多小时,他们好受吗?难道他们是为堵塞交通来的吗?造成大批群众上访的事情与政府执行政策不公平、不到位、不作为没有直接关系吗?其实信访局的侯副局长等多人,当时就在人大二楼窗口掀着窗帘向楼下的人群观望,而且还向楼下的熟人打招呼。烟台市的政府官员对如此规模的上访群众视若无睹,不应按《规定》第七条之(四)的规定承担责任吗?政府对这些官员的怂恿,足见烟台市领导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欠缺。不要因为群众不追究就完事大吉,群众的心里是不平衡的,大家共同的认识是;如果政府把问题处理好了,会有那么多人去上访吗?发生这样的事件难道政府就没有责任吗?为此我们要求烟台市政府公平的对待群众,对那些失职官员追究责任,给群众一个公开透明的交待。

重复我们的信访诉求“要求市政府认认真真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彻底纠正实行住房补贴以来的许多错误做法,还企业退休职工一个公道,还全体纳税人一个公道”。要求您或您指令处理该问题的部门,遵守《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我们一个书面答复。我们经研究决定9月 8日上午9点十位代表到烟台市市府礼堂门前静候书面答复的送达,直至拿到书面答复为止,希望不要让我们失望。谢谢

此致 敬礼
烟台市企业退休职工十人代表小组
2011年8月30日
(联系人:于正连 6052155 张殿英 6204623 田淑渡 6054558)

(责任编辑:郑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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