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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协议 两督盟忧无法保障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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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两岸协议监督联盟21日表示,目前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谈判进展,台商人身安全保障议题,已被窄化成“台商遭拘捕后的通知、通报”问题。他们质疑政府弃守先前宣示的“国际仲裁”立场,接受中共以“调解”取代“仲裁”,做为投资人与政府间纷争解决机制。两督盟召集人赖中强表示,“仲裁”与“调解”截然不同,若采用调解制,必须双方同意,只要中共当地政府不接受调解方案,台商将投诉无门。

两督盟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赖中强呼吁政府谈判官员应站稳立场,坚持基本要求。清华大学社会研究所中国学程兼任助理教授洪财隆也指出,台湾应坚持国际仲裁立场,两岸投资如果产生争端,应交给客观中立第三方仲裁。

赖中强指出,行政院长吴敦义所说的人身自由保障获得重大突破,争取到24小时之内,台商人身自由受限制时可以通知家属,然后通报我方法务部。这样绝对不等于台商或国人人身自由受到保障,必须搭配家属、我方官员可以探视,可以协助台商委任律师,然后让律师可以在公安讯问时在场。

赖中强强调,两岸历年来所签协议执行效果不彰,台湾官员应据理力争,包括建立无例外的台商人身安全通报机制,保障家属、政府官员探视权与律师在场权,要求中共废除公安拘留制及民事限制出境制,以及坚持国际仲裁立场,必须正式纳入协议文本,不可由双方治安机关以记者会形式行事。

针对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9日上午举办“反中共诱骗迫害台湾人”大游行,受害台商指出,台湾与中共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毫无意义,只是让台商掉入中共陷阱而已。赖中强指出,确实两督盟谈的这些问题,其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都有一些规定,但中共都没有落实。

他认为,两岸签署投保协议,政府应监督中共并告知民众落实情形,更应提醒投资人大陆的人权现况,以及中共是法治化程度低的国家。政府必须给国人充分正确的资讯,我们也不希望有投资人因为这样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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