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杀妓女被告上诉得直或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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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道)3年前一宗妓女谋杀案,被告林培峰早前被判终身监禁,他不服判决,上诉得直,法庭稍后决定是否重审。

被告被控于2008年3月在北角电气道一个单位,行劫及谋杀27岁性工作者谭小芳。他在案件开审前承认行劫及误杀罪。但控方只接受被告承认首项罪名,拒绝接受被告承认误杀罪。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谋杀罪成。法官就其行劫罪判被告入狱4年8个月,谋杀罪则依例判处终身监禁。

上诉庭指,在判词中指出,虽然法医官的报告认为很可能是被告把受害人的头塞入厕所令她窒息致死,但亦承认受害人有可能是自己堕厕所撞伤,失去知觉,之后浸在厕所窒息。加上被告亦指自己并没有杀人意图。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在总结案情时,未有充份考虑所有证据,无正确引导陪审团掌握法医官证供的重点,对被告不公平,所以定罪是不稳妥的,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控辩双方会在14日内商议是否接纳误杀罪名,或发还重审,被告继续还押。

被告林培峰,2008年3月在北角电气道一个单位,谋杀受害人并偷走她的财物。警方根据受害人被偷的八达通卡的购物纪录,4日后拘捕被告。被告在原审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其后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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