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权:直击法轮功学员许道明案庭审

中国法治路在何方?

陈武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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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19日讯】2011年8月11日,汕头市便衣公安以询问租房的名义要求进许道明家,被拒绝后强行入内,经过一番搜查,抄走了一些文字资料和光碟。

2011年8月12日,汕头市公安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拘留了许道明,并于9月16日将其逮捕。

2012年1月12日,汕头市金平区法庭开庭审理许道明案。北京律师董前勇依法出庭为许道明辩护。

庭审期间,法官不停地向被告人许道明发问。为了避免法官误导以及不利于被告人许道明的状态,董前勇律师果断地打断了法官的问话,继而向法官提出先解开许道明的手铐。法官表示同意,并示意法警打开许道明的手铐,同时多安排几个法警守住法庭门口。

法警对于法官的指令断然拒绝,并辩称:我们从没试过在庭审时,打开犯人的手铐。

董前勇律师立即反驳:依据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刑事案件时一般不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的通知>>,庭审时必须打开被告人的手铐。

法警则辩称:2006年广东省高院规定,庭审时不能打开犯人的手铐。

董前勇律师则质问道: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刑事案件时一般不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的通知>>现在还有效,你们到底是依据最高法院的法规执法,还是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办事。

法官说:既然这样,那就不打开手铐了。

董前勇律师继续反驳: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能定任何人有罪,也就是说,被告人许道明现在还没经法院判决,他是无罪的,而你们竟然将其双手锁住在法庭上进行审讯,这明显是先入罪的现象,会让人先入为主,导致判决的不公。

此时,法官已无理再反驳董前勇律师的辩述,表示同意打开手铐。但法警却还是不同意。

董前勇律师说:这是法庭,是听从法官的,还是听法警的。

法警最后悻悻然,同意打开手铐。

庭审继续,进行法庭质证,当检察官出示到本案的勘验/检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证明侦查机关在许道明家搜出的物品的书证时。

董律师质证:本案侦查人员在事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许道明有何犯罪事实时,以租房名义欺骗强行进入许道明家中搜查和勘验检查,没有搜查证,也没有勘验检查证件,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搜查,相关办案人员都涉嫌犯罪。同时,该指控证据注明的许道明拒绝签字,律师在会见许道明时,许道明也明确表示侦查人员未让其在扣押清单上确认过本案物品,未让其核对签字。公安机关以非法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当然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检察官出示的该指控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此证据不应被法庭采信……本案的立案也是违法的,是先抓人,后找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官打断了董律师的讲话说:你收了当事人的钱,确实要多说些话,但不要说一些与本案无关的。

董前勇律师: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是法律的问题,一个案件能否让辩护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关乎案件能否公正审理,即使是法官您也无权剥夺我的发言权。

检察官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董前勇律师:这些物品没有原件,无法辨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质证时,必须出示物品的原件。

法官:出示原件?你是不是想把这些法轮功的资料全部拿出来,特别是这些载有法轮功信息的光碟,也要拿出来放一遍?你这样,就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董前勇律师:法官,你是否在威胁我?

法官:难道不是吗?这些载有法轮功信息的资料,特别是光碟,你要求当庭出示,当庭播放,那岂不是公然要求当庭传播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吗?

董前勇律师:我们都是有自己判断的人。道理是越辩越明。当批判被允许自由进行的时候,谬误也就没什么可怕了。法庭当然也是自由辩论和批判的场所。

法官无语。

检察官出示现场辩认图片。

董前勇律师:按法律规定,这些现场辩认一定要有照片,而检察官现在出示连照片都不是打印件。我无法发表质证意见。

法官:你这不明摆着为难法庭吗?

董前勇律师:这不是谁难为谁的问题?这是法律的公平公正的问题。

法官无奈询问检察官的意见。检察官鉴于这些物品的原件都没有带来,要求休庭,法官同意休庭,择日再审。

休庭后,法官说:董律师,你想玩,就陪你玩吧。但有些事情不要搞的太复杂。

董前勇律师:我大老远从北京过来,我也不想这样。但这关乎案件公平审理,所以一些法律原则性问题,还是要坚持,而且听一些同行说,汕头的法制环境特别差。

法警插嘴说:汕头的法制还不行?这么久以来,我们从没在庭审时打开犯人的手铐,今天都打开了,这样还不行?

董前勇:法警,看你的年龄,您是长辈,你应该是经历过文革的人。文革时,随随便便抓人,随随便便判刑,那是多么可怕的事。我们律师现在坚持法律,是为了防止再出现文革时期的错误。这对谁都有好处的。

另一个年轻法警挥手叫董律师快走,董律师还是耐着心跟他们沟通了半个小时。

纵观以往庭审现场,面对握有公权的法官和检察官,律师们几乎都是弱势的,总是毕恭毕敬的,从不敢说半个不字。

而这一次,年轻勇敢但又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董前勇律师凭着知识和胆量勇敢地说“不”,致使汕头法院在庭审时作出了史无前例地行动,在庭审时打开被告人的手铐。检察官也认真面对证据不足的问题,提出休庭。

北京董前勇律师用他自己亲身的行为告诉我们,法律面前我们不能向任何的不公正现象做出让步,不能向强势力低头,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来维护我们的利益。尤其是律师,相对于普通的老百姓,律师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作为他们的辩护人,律师更应该做好权利发言人的角色,不畏强权,同一切违法现象做斗争。

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多年,但至今我国还不是法治国家。这不是我国的法律完不完善的问题,而是执法者的问题。

如果作为律师,都能像北京董前勇律师一样,不畏强权,依法辩护;作为法官,公正廉洁,忠于法律和良心,不为权势和私利枉法;作为检察官,忠于国家法律,不姑息腐败,不枉不纵犯罪;作为警察,公正执法,除害安良,不刑讯逼供,不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作为公民,忠于内在良知,理解、尊重、关爱他人,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在生活中以合法方式和仁爱之心维护社会正义,彰显社会正气。那法治中国将指日可待也。

作者:陈武权律师
201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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