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为难”汕头法官 发文揭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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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美坤报导)“你这不明摆着为难法庭吗?”法官难堪地说。2012年1月12日,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法庭非法开庭审理许道明案。北京正义律师董前勇不畏压力依法出庭为许道明做无罪辩护,庭审过程中董前勇义正言辞,法官被驳斥的哑口无言,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再审。许道明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陈武权发文直击庭审过程,今天被当局“谈话”。

庭审法官哑言 一辩护律师被“谈话”

2012年1月19日,大纪元记者试图采访陈武权律师了解此案情况,他对记者表示,他刚刚被有关部门“谈话”出来,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2012年1月12日(周四)上午9:00时,汕头市金平区法庭开庭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许道明案。北京正义律师董前勇在压力面前依然依法出庭为许道明做无罪辩护,庭审过程中董前勇义正言辞为许道明作无罪辩护。对董前勇律师提出的问题法官无言以对,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另审。

610非法抓捕

2011年8月11日,上午10时许,汕头六一零及国保大队伙同金平区六一零及国保大队、广厦街道、派出所等约50人,借“大运会”之名,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来到年近六旬的许道明、吴佩娟夫妻的小日杂店,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便对其日杂店及居住地进行非法查抄,并抄走一些文字资料和光碟。

2011年8月12日,汕头市公安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拘留了许道明,并于9月16日将其逮捕。

许道明、吴佩娟夫妇,均已年近六旬,修炼法轮大法多年来,与人为善、不争不斗,是社区公认的好人。夫妻二人靠着经营一间简陋的小日杂店生活。

然而就是这样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人,多年来却遭到汕头六一零(六一零是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和国保警察的数次无端迫害。

2011年8月11日,许道明、吴佩娟及其女婿被劫持到广厦派出所非法拘禁,当天晚上吴佩娟被转到汕头市“救助站”洗脑班,其女婿被释放。

律师:许道明无罪

北京律师董前勇对大纪元记者表示,他能接这个案子就不会为任何强权所动,作为律师就要行使律师的权利依法办事。他为任何人辩护都是以这个原则在做。

当记者告知许道明案的另一位律师陈武权刚刚被有关部门谈话时,他说:“我想是因为这个事情(指许道明案),他是广东的,所以很快被谈话。我是北京的,离这里很远,再加上要过年,可能不会那么快吧。这个都‘很正常了’。”

他强调说,他在调查取证许道明案的过程中,发现诸多事实证据不能成为犯罪的依据:1,政府没出示任何证件强行搜走许道明私人物品已涉嫌违法;2,在核实许道明的犯罪物证的文字资料和光碟中发现,那些都是他个人信仰所必备的私人物品,没有任何违法之处;3,在查抄物品清单上没有许道明本人签字不能作为犯罪物证;4,任何人没被法律判为有罪之前还不能确定其为犯罪人,所以在法庭上他要求法官解除许道明的手铐脚镣……。

陈武权律师撰文公开庭审过程

庭审后,陈武权律师撰文《中国法治路在何方?——直击法轮功学员许道明案庭审》把庭审过程还原出来,并赞扬“年轻勇敢但又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董前勇律师凭着知识和胆量勇敢地说‘不’,致使汕头法院在庭审时作出了史无前例地行动,在庭审时打开被告人的手铐。检察官也认真面对证据不足的问题,提出休庭。”

陈律师还指出,中国提出依法治国多年,但至今中国还不是法治国家。这不是中国的法律完不完善的问题,而是执法者的问题。

文中写道:“法庭上法官不停地向被告人许道明发问,为了避免法官误导以及不利于被告人许道明的状态,董前勇律师果断地打断了法官的问话,继而向法官提出先解开许道明的手铐。法官表示同意,并示意法警打开许道明的手铐,同时多安排几个法警守住法庭门口。

法警对于法官的指令断然拒绝,并辩称:我们从没试过在庭审时,打开犯人的手铐。

董前勇律师立即反驳:依据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刑事案件时一般不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的通知》,庭审时必须打开被告人的手铐。

法警则辩称:2006年广东省高院规定,庭审时不能打开犯人的手铐。

董前勇律师则质问道: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刑事案件时一般不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的通知》现在还有效,你们到底是依据最高法院的法规执法,还是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办事。

法官说:既然这样,那就不打开手铐了。

董前勇律师继续反驳: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能定任何人有罪,也就是说,被告人许道明现在还没经法院判决,他是无罪的,而你们竟然将其双手锁住在法庭上进行审讯,这明显是先入罪的现象,会让人先入为主,导致判决的不公。

此时,法官已无理再反驳董前勇律师的辩述,表示同意打开手烤。但法警却还是不同意。

董前勇律师说:这是法庭,是听从法官的,还是听法警的。

法警最后悻悻然,同意打开手烤。庭审继续,进行法庭质证,当检察官出示到本案的勘验/检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证明侦查机关在许道明家搜出的物品的书证时。

董律师质证:本案侦查人员在事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许道明有何犯罪事实时,以租房名义欺骗强行进入许道明家中搜查和勘验检查,没有搜查证,也没有勘验检查证件,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搜查,相关办案人员都涉嫌犯罪。同时,该指控证据注明的许道明拒绝签字,律师在会见许道明时,许道明也明确表示侦查人员未让其在扣押清单上确认过本案物品,未让其核对签字。

公安机关以非法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当然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检察官出示的该指控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此证据不应被法庭采信…….本案的立案也是违法的,是先抓人,后找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官打断了董律师的讲话说:你收了当事人的钱,确实要多说些话,但不要说一些与本案无关的。

董前勇律师: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是法律的问题,一个案件能否让辩护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关乎案件能否公正审理,即使是法官您也无权剥夺我的发言权。

检察官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董前勇律师:这些物品没有原件,无法辨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质证时,必须出示物品的原件。

法官:出示原件?你是不是想把这些法轮功的资料全部拿出来,特别是这些载有法轮功信息的光碟,也要拿出来放一遍?你这样,就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董前勇律师:法官,你是否在威胁我?

法官:难道不是吗?这些载有法轮功信息的资料,特别是光碟,你要求当庭出示,当庭播放,那岂不是公然要求当庭传播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吗?

董前勇律师:我们都是有自己判断的人。道理是越辩越明。当批判被允许自由进行的时候,谬误也就没什么可怕了。法庭当然也是自由辩论和批判的场所。

法官无语。检察官出示现场辩认图片。董前勇律师:按法律规定,这些现场辩认一定要有照片,而检察官现在出示连照片都不是打印件。我无法发表质证意见。

法官:你这不明摆着为难法庭吗?

董前勇律师:这不是谁难为谁的问题?这是法律的公平公正的问题。

法官无奈询问检察官的意见。检察官:鉴于这些物品的原件都没有带来,要求休庭,法官同意休庭,择日再审。”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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