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劫法场 政大副院长:欲杀吴英先杀昌星

2012网络大博弈 众名人高呼: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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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浙江吴英集资诈骗被判死刑一案,是这些天网络上最热门的话题。新浪微博上的一批专家、学者、民众纷纷拿微博当武器,效仿古人劫法场救人,要求当局刀下留人。吴英案被民间认为充满疑点和不公正,认为吴英罪不当死,或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浙江高院的判决引起网络强烈的反响,《环球时报》发表评论称这是用舆论影响司法,遭到学术界的怒斥,专家学者认为公正的审判从不畏惧严厉的言论,舆论就是中国法律的陪审团,挽救吴英的生命就是拯救中国的法治和改革。

“欲杀吴英 先杀昌星”

北京海淀区的微博用户“政法日记”在网路上倡议声援吴英的活动——欲杀吴英,先杀赖昌星,要求微博上凡是同意的请转。

北京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支持这个倡议说,“欲杀吴英,先杀昌星!”他不满表示,“老百姓上街维个权,就诬为境外势力推动。政府公开承诺免除赖昌星死刑,是谁推动的?”


北京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声援吴英案(网络截图)

杭州电视台的一名编辑“一把柳叶刀”建议何兵院长,将赖昌星案和吴英案列入教程,为中国留一个史记。她说,“卷入赖昌星案的官员被处死的好几个,赖却可以逃避一死!法律的尊严何在?吴英是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二审)花了五年莫须有,人命是否草菅?”

大连视窗的主编白一丁也支持说:“走私,是从国库里掏钱,直接危害国家利益,这样的重罪都不判死?岂有此理!民间借贷,本来是法律容许的民间融资,即使违规违法,也罪不至死,公道何在?”

广西北海的“和谐鱼和网”认为赖昌星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贪污犯,逃到加拿大十年逍遥法外,严重影响专制者的形象,运用了外交上的浑身解数才得以引渡其归案,却迟迟未判,迫不及待去判一个民间融资者死刑,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

北京的一退休老人(Jeep)说,政府怎么可以未审判先定刑?如果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如果政府违法怎么办?

北京一市民甚至建议众人用微博为武器效仿古代劫法场救人,“如果没有公平,就没有正义,所谓的法律就是恶法,反抗恶法代表着真正的公平和正义。各位,以微博为武器,我们劫法场,救吴英。”

上海的一位女士“任我飞翔”道出二案背后的玄机:“不杀赖,因为可以将他当着某些人手中的杀手锏,而不杀吴,则会让某些人整晚睡不着觉。” 湖北武汉的noskip也赞同说,要一个人活着,是因为他承载了很多人的希望;要一个人死亡,是不想你毁灭了更多人的希望。

扬州的一名法律人唐爱全也说,赖昌星笑了,在嘲笑中国的法律,在暗笑自己的能力,虽败犹荣之感油然而生。吴英哭了,哭诉自己的生不逢时,哭诉自以为的“有理走遍天下”。

吴英案疑点重重 民间要真相

吴英2007年被捕,被官方以“非法集资诈骗罪” 于2009年12月18日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官方指她在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七亿多,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她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五年的马拉松审判,于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高院对吴英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宣判当天晚上,前北京名律师李庄表示,今天吴英判死,很多律师质疑。他认为根据07.03.09《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中“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做到少杀、慎杀。结合吴案疑点颇多,想必最高院会刀下留人。

李庄还介绍自己在四网站发了对吴英要刀下留人帖子,引发上千网民讨论,奇怪,只有6名异议,99.4%要求留命,耐人寻味的是,未见一个非法集资受害人出来。他认为根据10年9月13日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其中一条3款强调“宽严相济,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一个判决的好坏,要考虑社会公众的接受度。

徐昕主任也表示,根据【吴英案网络舆情】多处投票显示:96%的人认为吴英罪不当死,或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微博上民众广泛呼吁。

绿丝带公益先锋、知名公益人士才让多吉指出吴英案的几个荒诞的部分,1、没有具体受害人的“诈骗案”。2、借贷金额7.7亿,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3、吴英主要借款对象是放高利贷的“金融掮客”。4、法院认定诈骗 3.8亿元,林卫平的高利贷占3.2亿。5、林卫平实际欠下几个亿的“集资”债务,却被假释,生活依然潇洒。6、法院判吴英死刑,维护谁的利益?

北京一家医院的管理主任王洪斌也认为吴英案有三大疑点:1,集资款基本用于公司经营,如2006年3个月内大手笔购买100多间商铺,注册8家实业公司,如集资是为“占有”,大可不必搞如此巨大固定资产投资;2、高法认定集资诈骗标准时规定七种情形,与吴英无法直接挂钩;3、案件虽金额巨大,但集资对像只11人,且为亲友,社会危害和影响可控。

广东的一民众表示,杀了贫民百姓的诈骗犯吴英,养着亿万民众痛恨的党员贪污犯。这样的政府要它干什么?

杭州一市民分析认为,就吴英案而言,涉及到两个重大问题:1.动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奶酪;2.吴英不死,就得背后的贪官污吏死。所以现在吴英就得死。河北廊坊的一位民众说,这就是权大于法的现实写照。

《环球时报》再遭围观抨击

面对强大的民意反弹,《环球时报》像以往一样跳出来指责网络民意,刊登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的文章:“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吴丹红又称吴法天,在互联网上十分活跃,因为频繁攻击有良知的媒体人、知识份子、艺术家等,被网民称作高级五毛。

《环球时报》此文遭到众人围观和怒斥。北京著名学者、诗人叶匡政认为这是谬论,他反问道:“在没有陪审团制的中国,舆论就是中国法律的陪审团,为何不能决定吴英的生死?”

何兵副院长对此回应说,“文章真扯。说案件仍在进行中,媒体就说案件错了,是干扰司法。问题是,本文又说,判决没有问题。这是不是干扰司法?”

他还说,面对吴英案铺天盖地的舆论,有些半坛子醋说,这是媒体干扰司法。难道公开审判,是让群众像哑巴一样,看完以后回家洗洗睡?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不仅有权批评,而且有权公开、反复地批评。公正的审判从不畏惧严厉的言论。

北京司法高等研究所徐昕主任认为司法确应与民意保持距离,法治社会基本可以做到。但当下中国,司法公正远不能得到保障,在诸如吴英被判死刑之类的紧迫情形中,公众自然会有批评,民意有可能促进司法实现公正。

《创业家》杂志社社长牛文文也反驳表示,在司法不独立官权操纵司法的中国,舆论不过是民间卑微的校正努力,管不管用完全取决于官方意愿,远谈不上干扰。

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认为,吴英案是对法治精神和社会良知的检验,是维护僵化体制还是破除陈规陋习的抉择。金融垄断已成中国经济的重大病源,是改革全面倒退的深层诱因。权钱勾结程度最深、大案要案频率最高当属金融领域。今天麻木不仁,明天可能会找上你,挽救吴英的生命就是拯救中国的法治和改革。

他还说:中国需要法治,呼吁刀下留人!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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