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什么早已有了企业养老改革十几年的实践经验,事业单位同样搞“缴费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要搞什么试点?事业单位试点多次搁浅与公务员一拖再拖至今仍拒不参与一起试点有无关系?
3、为什么《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公务员养老却可以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退休办法?这符合宪法的规定吗?
4、为什么《宪法》规定了企事业机关人员平等的养老权利,现行的退休双轨制却以部门划线,造成同等条件人员养老待遇相差数倍?这符合宪法的规定吗?
5、胡晓义说中国不能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制度,为什么中国却出现了少数人进“摇篮”,多数人进“坟墓”的怪相,公务员分文不缴却享受着高出缴费者几倍的养老待遇,退休了还要随在职的一起涨,出现了事实上的终生不退休;高额缴费者的养老金受制于“保基本”原则,替代率反而比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最低55%的替代率还要低十几个百分点?事业单位试点受阻原因据说是害怕“养老待遇大幅降低至企业水平”,这不就是害怕“从摇篮到坟墓”吗?1
6、为什么本应缩小收入差距的社会保障,实际上反而急剧拉大了差距?
7、为什么作为主人的劳动者必须自己掏钱为自己养老,而作为仆人的机关人员却分文不掏?
8、为什么机关人员长期不尽缴费义务而享受高额待遇?这符合胡晓义说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养老保险基本原则吗?
9、为什么缴费者的养老金只有千把元,分文不掏的却能高出几倍,净得五六千元?
10、为什么养老待遇会出现“三个企退老高工赶不上一个机关勤杂工”的世纪怪相?
11、为什么企业连涨七次的增加额竟没有机关一次增加的多?甚至出现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收入一次增加额就超过了企业的人均的全部养老金?
12、为什么退休待遇千把元的惊天动地,五六千元的鸦雀无声?社会保障信息本属公开的范围,为什么机关事业的退休金数据竟然变成了“涉密信息”?
13、要求发展成果共享实现共同富裕,为什么却要对奉献一生的企退老人实行只“保基本生活”的原则?说是可以搞补充养老,60年来已经退休的老人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已经全额上缴,补充养老该由谁来办?难道这些因长期实行低工资高积累而做出重大牺牲的企退老人就无权分享发展成果吗?
14、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者只能得到相当于本身劳动力价值的基本生活费用,中们是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也实行只“保基本”的原则,与资本主义的区别在哪里?只“保基本”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生产目的和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吗?胡晓义所说的不准“福利过度”的“度”是否就是不准企退人员跨越 “保基本”这个“度”?
15、为什么只对企业职工及其他公民养老金实行“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原则,机关公务人员却不在此列,不受此限,提高退休待遇未见有任何标准限制?
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