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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广告效果 台蓝委拟禁商店展示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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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有超过3成的超商业者违法贩卖烟品给青少年,同时有6成2的未成年高中职学生买烟时不曾遭到拒绝,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拟提案修法,禁止商店公开陈列烟品;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及教育部均表示,乐观其成。

据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去年“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调查,曾抽烟的国中生有32.7%会自己买烟,其中高达58.8%买烟时,不曾因为没满18岁遭店家拒绝;高中职学生则有62.8%,不曾因未成年遭店家拒售烟品。调查并发现,国、高中生最常取得烟品的管道就是便利商店。

只容许公布烟品品名、价格清单

王育敏指出,目前各大超商皆将烟品的外观图样,公开展示在收银柜台正后方,这是种“广告”作法,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冲动购买欲望,加上消费者仰望或正面直视的角度,会成为青少年经常性的刺激与诱惑,因此她将提“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订贩卖烟品之场所,禁止烟品以实体或图样的方式展示,只容许店家公布烟品品名、价格清单等

根据董氏基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2001年至今,包括冰岛、泰国、爱尔兰、挪威等国家,已明订禁止烟品公开展示,王育敏表示,禁止烟品公开展示已成国际潮流,台湾也该跟进。

国健局卫生教育中心主任冯宗蚁表示,对修法乐见其成,国健局每年稽查商家超过10万次,从民国98年(2009)至今已对106家商家开罚,收得106万元罚款。商家违反展示烟品规定或卖烟给未成年人,将依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呼吁商家不要触法。◇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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