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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器捐案 监院纠正卫署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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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4日电)监察院调查爱滋器捐案,公告纠正行政院卫生署、台大医院。监院认为,卫生署未善尽监督职责,台大医院通报机制紊乱。

监察院调查爱滋器捐案,8月间通过监委尹祚芊、李复甸提案,弹劾台大医师柯文哲;监院9月间通过纠正案,不过,纠正案文迟迟未对外公布;监察院3日在电子公布栏公告纠正案文,纠正卫生署、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

纠正案文指出,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是卫生署捐助成立的机构,办理器官劝募捐赠业务,卫生署有营运主导权,也有监督管理责任,器捐登录中心办理器官劝募有诸多缺失,卫生署却没有善尽监督职责。

纠正案文说,器捐登录中心成立后,中心历任董事长多是由卫生署副署长兼任,但近年卫生署副署长人事异动频繁,再加上副署长兼任器捐登录中心董事长,形成“既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的矛盾,人事制度欠周延。

纠正案文说,台大医院对器官捐赠检体检验结果,采电话、查核电脑系统报告的双重确认机制,却没有督导器捐劝募小组落实执行;检验结果的口头通报,分由数人执行,通报机制紊乱;另外,台大医院没有将器官劝募小组的人力编制及预算经费纳入行政管理体系,有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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