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斥港府“十一”升旗礼无理驱离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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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港府十月一日多名示威者在金紫荆广场举行升旗礼前,遭警方强行带离现场。星期日在城市论坛上,各界批评当局执法的合法性,人权监察则致函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要求撤查事件,批评当局侵犯人权。

十月一日一早,一批穿着“我爱香港”或“加油”的黑衣的学民思潮成员及市民前往湾仔金紫荆广场准备看升旗礼,他们在公众观礼区内遭民政事务总署职员、便衣警员及保安等带离会场至港湾道,其中一名女性成员更被男性工作人员抬走。民政事务总署人员只在事后向传媒解释,声称按照《观礼守则》要求有可能干预仪式的人士离场,但政府并无事前公布该《守则》,在场的新闻工作者亦无法找到政府声称张贴在场内的《守则》。

立法会议员何秀兰要求当局公布所谓的《观礼守则》,“大家一定要讲法理,我们就要问,他是基于什么条文,去执行这个规则呢?这个条文民政署只是说是观礼守则,但观礼守则有很多条是根据哪一条呢?它到现在也未能说清楚。”她续说:“我们亦尝试上网去找,找不到喔。所以我们会在议会内跟进,问他究竟观礼守则会否好似煲呔以前说规管自己的条文原来从来未存在过的呢?是否临时临急才拿出这东西?”

何秀兰质疑当日执法的合法性,“由什么人去行使它的执行权力,及在他行使执行权力时出了什么问题,其实将一个普通市民抬手抬脚地抬离现场,是剥去他们的人身自由,必须真的要有很好的理由,简单的怀疑,想像并不足够。”她要求即使是便装人员也必须出示证件,“但我理解当日除了一个民政事务署的公务员,他有带名牌之外,其他帮手将市民抬离或者劫走的那批在网上大家看到,有一些警方人员跟他们面貌非常相似,究竟他们是什么人呢?如果他们是警方人员时,为何执法时没有出示身份证。”

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要求警方交代十一当日带走他们的原因。(摄影:蔡雯文/大纪元)

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批评警方不应怀疑市民的动机,而当日抬走一位不是学民思潮的成员,“他们是否完全无带任何大声公或横幅进场,完全无意欲去进行一个示威行动,甚至当日他们被人抬离现场之后我才知道有这件事的发生,我希望警方可以依法办事,当他们派出一个港岛区湾仔区的总督察,去抬一些市民离开现场时,请问这又合乎法理吗?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希望我们警方可以按规则、按法例去执行。”

出席论坛的行政会议成员张志刚时表示,当局根据《观礼守则》行事,如果被带走人士不服,可以提出法律挑战。黄之锋予以反驳,“张志刚不断跟我们说学民思潮可以挑战政府,可以去告政府。我不明白14岁又有什么经验可以去告政府,去告政府都要有个观礼守则,可否要求政府公布观礼守则,是否这一点也做不到。”

对于行政会议成员张志刚将学民思潮,比喻是足球场内被列入“黑名单”的人,黄之锋表示很失望及认为比喻不恰当,强调学民思潮成员都是进取及有自己理据,绝对不是搞事份子,“张志刚是否觉得,学民思潮比长毛激进呢?一直以来我们的作风是否真的那么激进。我想讲一句,信任是互相建构的,我们信任政府,但现在是政府、警方、民政署不信任学民思潮,不信任一班手无寸铁的学生。”

黄之锋又表示,在典礼前四十八小时前曾经通知警方,于升旗仪式进行的一分钟内不会有示威,要求警方交代带走他们的原因。

在论坛进行期间,黄之锋被“维园阿伯”以粗口指责。他事后表示,希望市民能够明白,即使大家观点不同,都能够以“是其是、非其非”的理性态度讨论,不要谩骂及以不理性的方式指责。

他又表示,学民思潮全力支持,星期三在立法会动议教育局局长吴克俭下台,以及撤回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他说,会议结果难以预计,希望行政长官梁振英能放下成见及面子,尊重民意,回应市民的诉求。

此外,人权监察向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发公开信,要求跟进反对国民教育科示威者,在国庆升旗礼被抬走事件。人权监察认为,公众表达自由的权利,受基本法及国际公约保障,示威者在升旗礼的公众开放区活动,并不构成干扰典礼活动,执法人员引用《观礼守则》,抬走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实质是基于服饰的政治讯息,促请政府公开守则内容,并谴责制定指引的民政事务总署,“公民以衣饰表达意见,完全属个人的表达自由,不应受到政权的打压干预,尤其包容不同意见、尊重基本人权以及执法要有法理基础等基本原则,已成为香港的核心价值,殖民地公安恶法中打压政治服饰的条文亦早遭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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