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吉林恶警打黑黑打 刘培柱徇私枉法用计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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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09日讯】原长春市人大代表,优秀企业家王兴成被吉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刘培柱指使公安厅打黑支队非法拘押,设计迫害,面临家破人亡的悲惨境遇,民间酝酿新一轮启东风暴。

王兴成,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通过诚实劳动积累了丰厚的家业,在长春市和吉林市创办了多家企业和一家公益医院,帮助当地政府解决了许多社会问题,在当地老百姓中间留下了很好的口碑,2008年当选为市人大代表。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时任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刘培柱派人找到王兴成,希望王兴成出资收购刘培柱小舅子开办的一家小煤窑。因为双方出具的条件相差太大,王兴成没有答应收购,这个小煤窑最终被当地政府部门关闭。刘培柱从此怀恨在心,经过请教干爹田学仁,暗地里找人谋划报复王兴成。

2011年下半年,刘培柱与当地政府部门领导暗地里谋划,再用小煤窑的事情拉王兴成下水,同时利用吉林黑恶公安手下的打黑支队以所谓黑社会势力的名义除掉王兴成,把王兴成的家产据为己有。此计定好后,刘培柱让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副局长找到王兴成,以安监局的名义要求王兴成买下一个面临关停的小煤矿,合同价格为175万元。迫于政府部门的压力,王兴成与小煤矿的刘姓矿主(据传也是刘培柱的远房亲戚)签订了转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175万元转让费。交易完成后,刘培柱唆使刘姓矿主的儿子找到王兴成,声称转让合同上的金额与煤矿的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索要350万元补偿款,考虑到煤矿的实际情况,王兴成又向刘姓矿主支付了350万元,留下了相关收据。此后不久,刘姓矿主再派人向王兴成索要第二笔补偿款280万元,顾及安监局的面子,王兴成忍气吞声的支付了280万元。三次费用共计800余万元。王兴成认为,如果刘姓矿主一直闹下去,购矿的事情就会变成一个无底洞,于是派人找到刘家人理论,结果双方动手互有伤害,刘姓矿主的儿子一条腿骨折。

王家的反应恰好与刘培柱的计策相吻合,而刘培柱等的就是这样的机会,他调动吉林警方的打黑支队和技侦手段对王兴成全家进行了全方位的秘密调查,窃听会议,偷听电话和手机,追查上网,跟踪,秘密拍照,调查银行账号……在四个月的时间里,搜集和编造了大量的所谓犯罪证据,于2012年4月7日动用大批警察把王兴成一家10余口人全部抓捕,案件名称为“407”专案,由吉林省公安厅打黑支队主办。参与抓捕和秘密抄家的恶警如同土匪一样闯进王家,把家里存放的银行存折、金银珠宝、文物收藏一股脑儿的抢走,没有出具任何扣押清单;把王兴成家里和公司的汽车全部开走,没有留下任何法律手续……

王家企业的数千名员工从此失去了生活来源,他们曾想派人到省里上访,却被刘培柱组织大批恶警搞了“维稳”;《南方周末》和其他国内外媒体派记者采访,却被刘培柱的打黑恶警反复阻挡;王家人也想和外界取得联系,刘培柱就让恶警们把王家成年人全部抓起来,包括王兴成身患重病的老伴儿。据粗略统计,警察从王家和家族企业抢走的财务至少价值上亿元,而吉林警方却未出具任何扣押清单!试问刘培柱们,你们把这些财务弄到哪里去了?

有证据表明,刘培柱把这个案件指定到辽源市下属的某个区县管辖,进一步降低影响,准备神不知鬼不觉的杀人灭口,侵占财务。刘培柱还让打黑支队罗列了15项莫须有的罪名,务求致王兴成于死地。

乡亲们都说,作恶多端,自取其祸;善恶有报,丝毫不爽。刘培柱们不知道,王兴成家里安装了多台闭路监控,没有死角。刘培柱们从王家抢劫的过程被完整的记录下来,现已被记者拿到,将于近期通过互联网公诸于世,欢迎全国读者继续围观。

刘培柱其人,原本是个厨子,混入吉林警方后,想方设法谋到了市级公安局负责警卫的职务,于几年内抱上了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的大腿,成了田学仁的干儿子。田学仁被双规前,二人相互勾结,搞了大量冤假错案和违法乱纪的勾当,可以毫不夸张的讲,田学仁贪污腐败案里的每件事情都与刘培柱脱不了干系!田学仁倒台后,刘培柱又花重金抱上了省里另一名“大领导”的粗腿,短时间内从一个市级公安局领导升任为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近期又从一个普通的副厅长提拔到常务副厅长的位置,大有一拳独揽之势。据吉林省公安厅打黑支队消息人士讲,吉林省公安厅为了盖新的办公大楼到处弄钱,曾经要求王兴成捐资被王兴成拒绝,不排除是吉林省公安厅部分领导集体腐败,借打黑之机大发不义之财,既中饱了私囊又盖了新的公安大楼,完全不顾人大代表和当地数千百姓的死活,体现了吉林公安打黑黑打的血染风采。

张平出售双阳长岭煤矿,也是安监局撮合,才购买。发生了张平讹诈王兴成。因为此煤矿不属于张平,属于租赁。王兴成让其出手续,并为其交税款,但被张平骗走。张平已经涉及严重犯罪,但是至今无人去管。张平多次讹诈王兴成。

内容仓促整理,但是事实绝对真实。

《关于吉林省407案件的十点质疑》
一、举报人张平,其本人涉及犯罪,因有病为由,至今未被处理,甚至可以到处走动活动。其举报多为诬陷,却被作为主要证据来起诉王兴成。
二、王兴成本人原始积累是靠苦干实干积累的,却遭举报说王兴成有枪,有刀,有命案。相关部门调查,均不符合事实。但却认定王兴成强买强卖。属于黑社会性质。
三、在送检时,主管打黑领导并未签字,而是由常务副厅长刘培柱签字,虽然可以,但是作为大案要案,主办负责领导不签字,绝对令人想不通。
四、第一次送检被打回,结果换了另一个区检察院。如此大案,竟然在辽源市区级检察院起诉和区法院作为第一审。懂法律的人一针见血的指出:不用出辽源,此案就可终结,明显存在被运作的痕迹。
五、极其重要的是,如果王兴成涉嫌犯罪,本应该依据法律和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公正裁断。为什么在送检前,辽源市政法委牵头,把公检法的人召集到一起,开会后做了一个407案件以黑社会组织罪进行送检和宣判的组织决定。这种先定性,和后审判的做法,明显不符合司法程序。这说明两个情况:1. 证据不足。2. 不干涉司法程序达不到目的。
六、主签字领导和辽源市政法委领导的关系,只要调查,就会很明了。
七、主签字领导的内弟曾经想和王兴成做煤矿方面交易,后被王兴成拒绝(王兴成家人等已经证实)。主签领导应该在此事上主动回避才对。
八、如果对于煤矿进行了强买强卖,为何没有原矿主报案,而是由第三方举证,而且是由被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犯人举证,让人质疑。
九、两个企业一场篮球比赛,发生争执,王兴成方被打,工人去向打人方讨要说法,相关部门出面进行协调,后双方和解。并没有构成犯罪和后果。出警记录均有。这在起诉王兴成涉黑案当中竟被算上一条涉黑证据。可见证据有多么牵强。
十、被告人家属反馈,讯问时有软暴力逼供。

后续报导不日发布,敬请期待,欢迎围观,欢迎转发!

我们不是针对这个案子喊冤,是透过这个案子看到政法机关的腐败。会拔出萝卜带出泥。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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