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中国公安酷刑逼供屈打成招

关于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失职、渎职、贪赃枉法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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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2日讯】大家好,我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普通公民,以下我想为大家讲述的一群无辜受迫害者们的真实事件,此事件千真万确,句句属实,绝非造谣,如有不实天打雷劈,媒体还未曾真实报导,我只是想让人们了解事情背后真相,希望大家能帮我积极转载,也希望能让那些无辜的受害者们有一天能重见天日。

2009年,一个叫欣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集资购买彩票的新型投资公司成立,它在国内是刚刚产生的行业,所以人们对它并不熟悉,有很多人将自己的钱财投入其中,但是公司本着以诚为本的基本原则,每次公司集资购彩盈利的一部分就会按时回馈给客户,并且欣彩公司是经过了湖南省工商局合法注册,拥有一定资产,一切手续都是按法律程序办理。到了2010年公司已经发展成具有了一定规模,收益雄厚,资金达到了上亿,然而就在此时,一双魔掌伸向了它,它就是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想向为自己大捞一笔,因此就诬陷公司传销,并将公司董事长李欣女士和有关人员非法越权逮捕,至今李欣女士仍被非法扣留在常德市看守所,时间已达2年之久,同时此事件也致使欣彩公司从此停止了运作,无辜民众投入上千万的巨额资金不知情况如何,也无法收回,但常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由于始终证据不足,所以将此事件拖到至今悬而未决。古语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为什么常德公安要一口咬定欣彩公司为传销,其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为只有定罪传销,他们就可以将老百姓投入的血汗钱及公司资产全部没收,然后就地分赃,这个就是他们的真实目的。

以下整个事件的具体细节:

一、常德市公安局为了捞钱,越权办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没有定性权,《国家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案必须先由工商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才移送公安,而欣彩案却是常德市公安局单方面强行介入,没有工商和其他任何部门的认定,也没有工商对案件的移送,所以,欣彩案属于常德市公安局的越权办案,动机和目的都只为了捞钱。

二、收缴扣押程序非法

1、扣押物品时,没有本人,亲属在场,没有出具完整的扣押清单。

2、收缴现金和清单不符,100万现金只开96万的单据,到现在还只开出一部分单据,还有一部分根本不开单据,有几百万不知去向。

3、法院还未判决,但欣彩案已被执行了公司资产没收,个人财产没收即(公安局没收了现金,检察院拍卖了1300多万的房产)。

4、法院还未判决,就被公安局将资产处置完毕,如将“牧马人”小车低价卖给了公安局下属的保安公司。

5、常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失职、渎职

①常德市公安局破案后,故意不向社会公众警示,不关闭网站,引诱投资者继续向公司账号打入资金,以便牟取利益。
②将公司的收款账户,冻结成只收不付。
③随意将老板李欣的个人银行卡、公司其他收款账户在外消费、挥霍,随意的窃取资金,留下空卡,随案移交,如李欣的个人卡:6227000010860022450,李欣被抓是2010年9月8日是,2010年9月21日银行结算为45741.73元,而竟然有人于2010年10月27日,用该卡在春天百货店消费,2010年10月29日在网络ATM取款机取款1000.00元,同时,ATM机取款2000.00元,2010年11月4日,桃源取款2000.00元,2011年1月27日消费1700.00元,2011年1月28日取款38000.00元,最后余下431.52元上交。如刘玥的卡余额为193685.94元,却有人于2010年11月8日取款2000.00元,2010年11月8日取款20000.00元,2010年11月8日取款30000.00元,2010年11月9日取50000.00元,2010年11月10日取款50000.00元,2010年11月11日取款41400.00元,留下尾数111.77元上交。再如陶金的建行卡:6227007200310729092,2010年9月6日该卡余额为339937.00元,而有人于2010年9月19日从该卡转账支取339900.00元,只余63.89元上交,以上资金既没上缴国库,也没有任何数据,也未将数据随案移交,只知这部分资金不知去向,以上情况从银行查询资料(第35卷)可查实,将这些银行卡只交尾数余额,可通过湖南天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湘鉴记[2011]第282号)中的“刘玥等人银行对账单余额汇总表”可体现,公安私吞资金被挪作他用。

三、司法迫害:

1、李欣从2010年9月8日被抓后,一直到2010年9月11日上午才被送到桃源看守所,这一段时间都被控制在宾馆,一直都不给吃、不给喝、不让睡,用疲劳战术、人格侮辱、引诱等手段逼取口供。

2、欣彩案中后台程序员李富平被抓后,被打得遍体鳞伤,更令人发指的是给他吃的饭里竟撒下沙子、烟蒂,逼他吃下。

3、类似情形在其他如刘建勇、罗美林、谢福钦等人身上都有发生。

4、李欣在被关押期间,被转押11次,现已被关押了2年多,可常德市公安局竟对外宣称,已将李欣释放,甚至于2011年1月14日,逼李欣在释放证上签字,且签字时首先不准李欣看签字的内容,李欣不从,受尽折磨,该“释放证”可在桃源看守所查档。

四、司法敲诈:

1、常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欣彩公司跟踪近五个月,首先是桃源公安局开口要100万,客户宁健玲和常德公安局正科级干警(欣彩客户)王章强去协调未果,后来又是常德经侦队开口160万,且要求将100万打到一个指定的私人账户,王章强为协调人,又未果。至此情况下常德公安于2010年9月8日兵分三路,悄然抓人。

2、常德公安随即对11个大客户进行了通缉,尤其是彭玉文、彭玉兰、姚杰、刘建勇、谢根强、曾伟胜、程为祥、谢福钦等实施关押,时间长达几个月至两年不等。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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