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排碳交易启动 为炼油厂等订排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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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曹景哲旧金山报导)导言:尽管大部分的商界人士激烈反对,但加州还是从周三开始了限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的交易实验。欧洲已于2005年开始了碳交易,加拿大东部和美国东北部的电厂也采用了类似的排碳交易(cap-and-trade),但美国还不会全面执行减排的“京都议定书”。

州府将拍卖价值数千万美元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给炼油厂、水泥厂和其他大型污染厂家。根据“京都议定书”,加州众议院于2006年通过了32号法案,设立加州的碳交易市场,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规定排碳总量和配额交易将迫使公司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或者购买排碳配额。政府和环保人士认为,通过导入市场机制,给企业更多的灵活性,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据预测,受此法律影响的企业在第一年中将需投入至少10亿美元用于改良设备和改进工艺,到2015年时,炼油厂将不得不购买更多的排碳配额,用来支付轿车和卡车的温室气体排放。
  
“AB 32实施小组”的雪莉.沙利文(Shelly Sullivan)认为,对企业来说这将是巨大的负担,也就是变相的数十亿美元的能源税。
  
“AB 32实施小组”,包括了加州商会和加州制造技术协会,他们请求州长布朗中止执行32号法案。不过碳交易还会继续进行。
  
欧洲已于2005年开始了碳交易,加拿大东部和美国东北部的电厂也采用了类似的排碳交易。不过即使加州开始试行碳交易,但对于美国来说,还不会全面执行“京都议定书”。
  
加州今天开始交易的首批配额是6,200万吨二氧化碳,每吨的最低投标价是10美元。如果交易价格过低,企业就不会大量投资改进技术和寻找替代能源。
  
受碳交易影响最大的超过400家加州大型企业,将获得两年免费的90%排碳配额,但其后免费的配额将逐年减少。
  
加州已经制定了一个减排碳计划,从今年开始每年减少排碳量2~3%,到2020年,减少25%的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

加州环保美国领先
  
前加州州长阿诺.施瓦辛格于2006年9月27日签署了州众议会32号法案,限制加州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此法律为美国境内首项规范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极具有代表性,亦突显出美国联邦政府未善尽其职,未能强制执行造成全球暖化的气体排放减量。
  
加州的环境保护一向是美国的龙头,事实上加州政府已于2006年9月19日控告包括美国的通用、福特、戴姆乐克莱斯勒以及日系的丰田、本田和日产等6家知名汽车大厂制造污染空气。加州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30%来自于汽车,这6家车厂制造的汽车排量的大量废气所造成的气候暖化已经严重伤害加州的生态环境、经济、农业和公共卫生。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之后,日益受到国际重视。虽然美国始终不愿签署,但是加州的立法展现出顺应国际环保潮流的企图心。加州政府控告6家汽车制造厂的事件也显示企业未来必须面对的环保压力。环境保护已不再是企业无须负责的外部成本,而是决定企业是与具有竞争优势的游戏规则。
  
部分批评者认为施行此法律将导致产业外移,影响加州的经济。面对此反对声浪,阿诺信心满满表示这项法律毫无疑问的将对企业有所帮助。他认为除了大型且组织健全的企业会进驻加州之外,小型企业也将会展现企业家的精神,帮助加州达成目标。

京都议定书
  
为了抑制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防制气候变迁,联合国于1992年地球高峰会举办之时,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对“人为温室气体”(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的宣示。
  
为落实温室气体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通过具有约束效力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以规范工业国家未来之温室气体减量责任。
  
“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的成员国及摩洛哥、列支敦斯登共39个国家,将人为排放的六种温室气体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与1990年相较,平均削减值5.2%,同时采取差异性削减目标的方式:欧盟及东欧各国8%、美国7%、日本、加拿大、匈牙利、波兰6%,另外冰岛、澳洲、挪威则各增加10%、8%、1%。减量时程为2008至2012年,并以此5年的平均值为准。
  
六种温室气体为CO2、CH4、N2O、HFCs、PFCs与SF6。
  
提出“京都机制”:包含“清洁发展机制”(CDM)(唯一跨越国家与非国家,由工业国对开发中国家进行技术及财务协助其温室气体减量计划的机制)、排放交易(ET)及共同执行(JI)。
  
目前,“京都议定书”只对先进国家设限,发展中国家还没有纳入,但当今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前20名,有9个是发展中国家,包括位居第二的中国大陆及第六的印度。
  
美国政府一直希望将中国大陆及印度等开发中国家纳入京都议定书管制架构中,希望主要开发中国家(中国、印度等国)应自愿承诺减量,否则将不会批准京都议定书,目前澳洲也和美国持同一看法。

(责任编辑: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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