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开庭 两股民索赔7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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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3日讯】已持续一年多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近日再次开庭。据大陆媒体报导,原告李某和吴某,在一年前向黄光裕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两人要求黄光裕赔偿总数额为73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11月22日已开庭审理。

“赔偿案”立案已一年 严重超期

2010年8月30日,被称为中国首富的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随后,各种民事赔偿诉讼接踵而至,多位诉讼者多是购买中关村(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股民。
  
2010年9月,股民李某对黄光裕等人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诉状称,黄光裕曾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信息公示前,黄光裕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曾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信息公告时,黄所用6人身份的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李某称,其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股票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李某提出的索赔金额仅有155元。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诉讼。

2011年9月6日,该案开庭仅半小时,李某一方就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被告方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之后,法官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合议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原告追加诉讼标的和提供新证据”的请求。
  
但是,李某于2011年9月16日撤诉,其撤诉具体原因和细节未透露。
  
2011年9月21日,李某再次对黄光裕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另一股民吴某也加入起诉行列,提出647万元索赔。

原告已申请调取内幕交易明细证据

据《新京报》报导,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介绍,22日上午9点30分和下午2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此次原告仍是李某和吴某,两人要求黄光裕赔偿总数额为730万元人民币。

张远忠称:“为了证明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与股价异动的因果关系,在本次开庭 前我们已经申请法院调取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明细,希望法院在开庭时能展示调取的关键证据,同时申请法庭对股民的损失进行鉴定。”

报导说,据了解,目前张远忠已经受理了70多位投资者的索赔请求,单笔索赔金额达四十多万元。

中国首富黄光裕与周永康父子及中石油股价的神秘关联

之前,据大纪元报导,2008年11月19日,被称为中国首富的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以操纵股价的罪名收监后,当时,消息人士称,此次黄光裕被拘查与政府严打证券市场操纵股价有密切关系。黄光裕涉嫌操纵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600385.SH)股价,但消息称其实黄光裕操纵的是周永康父子一直霸占的“中石油股价”,周永康父子一直暗中掌控中石油。

四川和中石油的信息源称,周永康的儿子周斌控制中国中石油系统,当时还促成了重庆和四川高层官员的众多升迁。媒体曾报导,周斌通过薄熙来获得近100亿人民币的利益。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1千万吨/年炼油与80万吨/年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是由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承建,2009年8月开工。消息称,惠生工程正是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之子周斌的公司。

黄光裕,创业22年,铺就零售网络。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09年4月有消息称,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的国美电器前主席、中国前首富黄光裕因不堪压力,在北京的看守所内自杀,幸被警员及时发现,后康复。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责任编辑:郗古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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