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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公告地价涨 仍可领取老人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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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26日初审通过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告地价调整不影响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资格。

现行法令规定,有一栋自住房屋的65岁以上长者,若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额度在新台币500万元以下,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者,可请领国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证年金3,500元,不过,政府每年公告调整地价,导致部分民众房屋价值超过500万元,不符请领资格,损害民众权益。

初审通过的条文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原已领取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者、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及国民年金法所定的原住民,在各地方政府调整土地公告现值后,仍符合相关排除条件,且个人没有新增土地或房屋,可不受土地、房屋价值500万元以上限制,可领国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证年金3,500元。

内政部次长曾中明会中报告表示,从今年1月起,因土地公告现值调整,导致无法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者,共有1万8千余人,为保障这些民众权益,支持修法方向。◇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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