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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 司法院:大法庭制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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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9日电)立法院今召开“最高法院审判制度”改革公听会。司法院认为,为将法律见解统一回归判决个案拘束力,采大法庭裁判制有必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举行公听会,其中针对“最高法院统一法律见解机制之检讨与改革”,司法院在书面意见指出,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如就相同事实法律适用发生歧异,或就具有原则重要性法律见解裁判分歧,将影响裁判的安定性与可预测性,使下级审及人民无所适从,因此最高法院应有适当机制,使其统一法律见解的功能得以发挥。

司法院表示,鉴于目前决议制度,是由全体法官参与讨论作成,但决议并非裁判权的作用,仅具内部统一意见的功能,而对外公布的决议实质上已具备一般法律规范的实质内容与外观形式,并于个案审判上被援引为规范依据,有招致权责不相符的质疑。

司法院认为,为将法律见解统一回归判决个案拘束力,参考德、日法例,采大法庭裁判制有必要。另外,司法院也表示,考量增设大法庭制度后,已可达到使终审法院法律见解一致的目的,因此现行“判例选编暨判例变更制度”也没有再维持的必要。

而先前已选编判例,司法院认为,为兼顾法律适用的安定性,并符合判决先例拘束力源于“相同案件、相同处理”的法理,这些判例应有裁判全文查考,法官得于裁判中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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