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明:共产党和中国妇女解放的距离

彭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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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3日讯】中国共产党长期都把自己打扮成妇女解放的先锋。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法国思想家傅立叶的名言: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拿这句名言来衡量我们今天的中国社会,大量的二奶、小三,城乡各地卖淫泛滥,学生中流行观念是“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就说明当今的妇女离开独立和解放还有相当的距离,而中国社会的普遍解放更是路途遥远。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妇女的解放速度还是相当迅猛的。回想将近一百年前,辛亥革命时代,秋瑾还是一位深受裹足之害的女革命家,不幸捐躯。经过五四运动,绝大多数妇女才逐渐享有了天足。1919年胡适最通俗的作品正是《婚姻大事》,鲁迅最吸引青年的小说正是《伤逝》,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光阴荏苒,区区百年,中国妇女的形貌早已改变。中国历史上早有女皇帝和女诗人,妇女解放以来,更有大量女作家,女科学家和革命女英雄。宋氏姊妹出入美苏两大阵营的政治舞台,涉入国务和外交活动;在反抗文革浩劫的苦斗中,思想女杰林昭、张志新、黎莲、李九莲、王佩英……大大超过了须眉男子。

在婚姻恋爱问题上,大约是压迫既深,反抗愈烈吧。中国妇女的反抗来势凶猛,成就显赫。相比临近的日本和韩国,中国妇女的地位更高,权利更自主。从共产党的妇女干部来看,或许受到十月革命后“杯水主义”的影响(当时布尔甚维克对性欲问题的态度是如同喝水,逢渴即饮,俗称杯水主义),十分放任。中共中央的领导干部,陶铸的夫人曾志短短的四年多竟连嫁三任丈夫,还出售一名亲生男婴。蔡和森、李立三、彭述之;向警予、李一纯等人的婚姻态度,竟有类似今天换妻式的开放。毕竟这些男女无论如何都是当时社会变革的急先锋,他们的张狂不羁多少还含有革命、反叛的意味。毛泽东在杨开慧尚未牺牲之前已经跟根据地富户女子贺子珍姘居。红军长征到达延安,国共合作,边区合法化引来了一大批北平上海各地的女青年,于是高干实现了换妻大调整,刘少奇、邓小平、林彪、高岗、林伯渠、张闻天都在延安迎娶了年轻的妻室。红军从娘胎里就带有本来的土匪习性,文革揭发材料中揭露贺龙自认“小老婆至少可以围成一桌”,叶剑英更是有名的花帅,恶名远播。延安虽然没有了瑞金苏维埃时期的“国家”名义,其实干部倒是享有了近乎国家高官的地位和权势,性的占有也开始隐约地向权势靠拢。此外,女性在党的心目中经常如一枚带有性器官的工具,必要时就可以应变出手。在瑞金便安排箫月华给完全不懂中文的共产国际代表李德做老婆。在延安,为了讨好苏联派驻延安的记者(斯大林代表)弗拉基米洛夫一再主动给他送上漂亮的中国姑娘。上海亭子间里扮演太太的地下党女党员不胜枚举,女作家关露被派往76号汪伪魔窟里搜集情报。为了统战,末代皇帝和李宗仁都可以分到一位娴熟文雅的爱人。

共产党历来非常注重妇女问题,并借此做足了宣传文章。1949年以后,除了土地改革颁发了《土地法大纲》以外,最早、最重要的法律就是婚姻法(1950年五月)。婚姻法废除了一夫多妻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奶婚、早婚、重婚、鬼婚、纳妾蓄婢等封建陋俗。同时,继革命根据地高干换妻之后,利用废除“包办婚姻”等借口,一大批党政军从中央到基层的干部也基本完成了进城大换妻的过程。对于这类现象亦曾有过批评,例如影片《谁是被抛弃的人》,描写干部进城抛弃农村发妻,追求城市姑娘为新欢。可惜影片的海报刚刚上街,反右斗争就开始了。还没赶上公映,已经作为被批判为“丑化我党干部”的影片而打入冷宫。从1957年至文革结束,持续二十多年的政治运动并达于文革高潮,社会上政治压力持续紧张,阶级出身、政治经历和社会关系等政治色彩严重地影响到恋爱婚姻家庭。党团组织对爱情婚姻具有强大的干预力量,婚前需查三代,确立恋爱关系要向党团组织交心。农村地主富农子弟无人相亲,有的暗行“兑换婚”;右派分子普遍被迫离婚或长期独身。党政军干部实际形成当代社会的封建贵族。下乡女知青被逼婚、被迫以贞操换取入学、回城资格的悲剧故事不断上演。改革开放迎来了八十年代。反抗血统论被无辜杀害的青年英雄遇罗克获得平反昭雪。他的妹妹遇罗锦因家庭原因曾被劳改下乡,不得已两次改嫁,婚姻毫无幸福。当她获得自由之后,应不应该脱离并无爱情基础的婚姻,追寻自己的幸福?因为政治身份、城市户口或金钱口粮而委屈结合的婚姻是否应该得到法律和舆论的保护?而追求真正爱情的恋爱是否应该遭受谴责?遇罗锦用她自身的不幸经历和顽强反抗,为中国婚姻史的进步,写下了浓重的一笔。这一场争议经过了反复的较量,终于以爱情自由的一方获得了基本的胜利。感情、性格不合的离婚终于不再是思想道德品质问题。1989年以后,中国进一步跨入市场经济,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家庭财富迅速增值,与之相应的社会变化也错综复杂起来。婚外恋,姘居、卖淫、二奶……越来越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大量涉外婚和非婚生子女都需要法律作出应对。2001年婚姻法不得不增添相应的新规定。社会继续发展,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社会财富继续增值,2011年八月婚姻法再次明确作出解释,以应对不动产的具体分割。党政利益集团深入地涉及其中的关系网和利益网……

中国的离婚率上升很快。从全国平均水平看,1979年离婚率为4%,1999年达到13.7%,2003年达到15%以上。离婚率上升最快的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北京2003年登记结婚数是9万对,离婚4万对,已经超过40%,2010年竟超过50.9%,已经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离婚率的攀昇并不完全是负面的现象,有时反而说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说明中国人的生活自由空间的扩大。青少年的婚恋态度和贞操观已经跟西方完全接轨,海外留学生男女同学之间同居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国内大中城市中独身女性和虽婚不育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甚至接近时尚……曾经在毛泽东时代生活过的祖父母和父母们对此基本采取观望、宽容甚至放任的态度。

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不难看出几代中国党政领导集团在婚姻和性观念方面都扮演了社会保守集团的利益。六七十年代以阶级成分限定青年男女的婚姻,以政治问题压制离婚请求,将感情破裂问题牵扯到阶级立场和道德品质等等都曾给社会和个人造成过巨大的损害和创伤。改革开放以后,情况有所改观,但是仍然经过了不断的反复和曲折,才使得相关法律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变迁。中国原本所没有的西方概念,男女平等、恋爱自由、以爱情为基础、婚前财产分割等等,随着改革开放都逐步可以引进,不再视为洪水猛兽。众所周知,中国的立法都必须得到党的首肯,没有党的默许,人大根本就不敢拟定相关的议题。为什么党政集团会允许婚姻法和婚恋观“与时俱进”?因为党政集团也有利益在焉!婚姻恋爱家庭关系的任何进步都跟党政干部的利益密切相连,不改他们自己也有损失。(当然客观上法治的改进和社会的进步也能让人民随之享受到相应的实惠)。但是一旦人民在政治权利方面提出诉求,比如民主人权的进步,例如:独立参选、问责弹劾机制、三权分立、多党竞争机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等等,党政集团就立刻变脸,宣布那是西方的概念,不符合国情,必须五不搞、六不搞云云。说到底,党政集团并没有任何理由能说明“男女平等是东西方普适价值,而公民竞选仅适合西方人民”。党代会、人大的女代表名额和比例,都是伪装的花瓶,有人胆敢要求依法独立参选,不论男女他们一概打击迫害勿误。这明摆着就是不肯放弃一党独裁的私利罢了。对于党政集团不利的,他们死也不肯改。婚姻爱情和法治的进步都是无数男女先驱者牺牲了自己的爱情、幸福、青春甚至生命的代价换取得来的。反对腐败、争取民主和人权更需要人民特别是知识份子们用抗争和拚搏去换取。只有赢得了全社会人民的大解放才能让妇女获得彻底的大解放。在这些解放的斗争中一定还会有许多英勇的巾帼英雄不让须眉,冲锋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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