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维省“全民买房”房屋交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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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木杉澳洲墨尔本编译报导)维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一种称为“全民买房”(We Buy Houses)的售房模式提出警示,并告诫物业出售者留心低收入及信用不良的买家。

据墨尔本《时代报》报导,一些房产中介人没有澳洲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颁发的执照、或仅从房产研讨会上得到物业知识,他们的操作的房产交易对买卖双方都存有隐患。

维省消协首席执行长邦德(Carolyn Bond)说:“这类交易是有风险的,消费者可能不被涉及消费者信贷方面的法律所保护。” “与传统的贷款不同,购房人以高估房价来抵押贷款。取得房产前,购房人的名写不出现在交易文件中。”

这种做法为一些房产中介不耻,但它帮助一些家庭圆了澳洲梦,也能使房产投资者取得利润。
在一种叫“全民买房”的售房模式中,房产中介人寻找陷入经济危机的房产持有者以及低收入、不符合贷款要求的人。他们通常把颜色鲜艳的广告张贴在偏远地区的 街头,如“不能贷款?想快速卖房?”、“我买房只付了2万”、“安全、无佣金、速售房”,广告上有中介的电话。在“全民买房”的网站和博客上,有成打这类 广告:对售房者承诺“现金售房”,向购房人表示“银行不给贷款,我们有办法”。

这类交易实际上涉及到复杂的买卖协议:买方在取得贷款前定期付款,取得贷款后一次性付款给卖方。买方如果违约,将失去已付款以及申诉权。在最近的一个案例 中,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买方付不起钱了,白白丧失了已付款和保证金。这种售房方式对卖方也有不利之处:卖方以低于市价售房、在一次性取得房款前勉强支付 房贷、失去了房子升值的收益。

牵线的房产中介人称自己为“交易工程师”,他们和卖房人分享月付,一些中介人甚至收取购房者3%的付款利率。邦德女士称:“我们怀疑中介是这种交易中唯一的受益者。”

从事这种交易的一些中介钻了《国家信贷法》(National Credit Act)的漏洞,该法允许他们在缺乏澳洲证券和投资委员会频发的执照(信贷许可证)的条件下、从事与售房人重复签订“风险共建协议”的交易。该协议意味着 售房已经成为一桩生意。许多这样做的房产中介称,该协议使他们从通常的售房程序中取得豁免。

但是,维省消费者事务委员会表示,无论谁代表业主、买家或租客进行物业交易、甚至在谈判或准备阶段,都必须持有执照或被有执照的房产中介公司雇用。

澳洲卖方融资协会会长赛斯(David Siacci)说,有信誉的房产中介都有证券和投资委员会频发的执照,并定期从律师处了解行业新规。“在任何行业都有极少的从业者不守规则。” “一个水管工或许以合理的价格出色工作,也有的水管道工收取昂贵的费用却以次充好。”◇

(责任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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