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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三读通过 劳保投保年龄延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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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案,将劳保投保年龄上限从现行60岁延长至65岁,并明文规定65岁以上劳工也能继续投保劳保。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4日指出,法定退休年龄延后已成为各国趋势,银发族二度就业日益普遍,修法通过后,将使银发族就业更有保障。

林由敏表示,现行劳基法规定,劳工强制退休年龄为65岁,而修正前的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劳工强制纳保上限为60岁,因而造成5年的保险空窗期,为使法令规范一致,同时让高龄劳工就业有保障,因而延后劳保强制投保年龄。

举例而言,60岁以上劳工进入职场,除了享有劳保各项保险之外,还有就业保险保障;万一失业时,就可向劳保局请领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及失业期间全民健保保费补助等五项保险给付。

假使劳工60岁之后才第一次踏入职场,纳入强制投保范围后,银发族也能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如果中高龄劳工投保劳保未满15年,则可领取一次给付。不过,许多劳工应该不会到60岁才首度就业,因此,只要工作满15年就能选择一次领取老年给付,或者领取劳保年金。除了劳保给付之外,只要劳工受雇于劳基法适用行业,雇主就得为劳工提缴劳工退休金。◇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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