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药驾新例后首案判停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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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导)打击药后驾驶新例生效后,首宗案件宣判,涉案一名货车司机承认药后驾驶、管有危险药物等罪名,被判入戒毒所及停牌两年,期间须接受运输署改进驾驶课程。

事发在今年3月,34岁被告高子聪,将轻型货车停在路边,然后在车上吸毒,期间车溜前,撞到一辆货车,货车再撞到另一辆车。警员到场后发现他反应迟缓,不能独自站立,也未能回答问题,其血液样本显示,含有氯胺酮(俗称K仔毒品)。被告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藏毒、危险驾驶,和体内含毒品时驾驶,共3项罪名,还押两周后接受判刑。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往过虽然有3次案底,包括勒索和管有危险药物罪,但已经决心改过,又称当时被告在车上开着冷气吸毒,之后失去知觉,没有想过要驾驶,只是没有关掉引擎,又没拉上手掣,车子突然溜前导致意外,与其它药后驾驶的案件不同。

法官林伟权接纳辩方解释,同意犯罪根源由毒品引起,认为案件属瘾君子在车内吸毒,不自觉令车溜前,造成轻微交通意外,与其它药后驾驶意外不同。法官判刑时表示,由于被告有两次藏毒案底,过往都只判罚款了事,被告未能汲取教训,希望帮他戒毒,判被告入戒毒所。但考虑到被告是职业司机,过往的驾驶记录也不算太差,不想断他生计,所以判他停牌两年,期间要完成运输署的驾驶改善课程。

今次是3月打击药后驾驶新例施后,法例列明对6种指明毒品“零容忍”,任何人驾驶时,若血液或尿液含指明毒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2万5千元,入狱3年及停牌不少于两年。警方至今,拘捕35名涉嫌药后驾驶人士,当中11人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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