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规划座谈 听众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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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华牛顿市报导)新英格兰大波士顿台湾商会(TCCNE)暨台大校友会和华经会于1月28日下午在侨教中心举办“美国财税资产规划座谈”,邀请了安致勤资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吕旭明及CONNOLLY & TIERNEY律师事务所的Paul Tierney律师专题演讲,提供财务税法及资产规划的相关知识。现场吸引近百听众。

吕旭明详尽解说美国国税局(IRS)在去年12月公布“外国账户税务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规定更新条文,并提供美国税法、避免漏报海外资产、处理1040所得税、礼物赠予税,境外账户,放弃绿卡或公民时的各种报税的细节。吕旭明他也介绍目前出版的中文版“美国报税与财产揭露”新书。

Tierney律师的资产保护讲座则谈美国资产规划管理、资产保护、遗嘱信托、遗嘱验证的等多样事项,也解释为什么需要资产规划等,之后并开放问答。

关于“美国税务居民”的定义,吕会计师表示,不论持有美国绿卡或公民,都是“美国税务居民”,美国是属人主义,居于全球之绿卡居民都需报税,即便未持有绿卡者,在美国居留天数超过183天,而成“美国税务居民”,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据美国税法,凡符合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者,只要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存款及金融资产总额超过1万美元,都要申报。而且是在一年之内,只要有一天的金额超过就算达标,每年都要申报FBAR表,也就是所谓的TDF 90-22.1表。漏报者罚款1万美元,故意隐藏不报者则可能遭到民事起诉,罚款10万或账户的一半金额。

此外,他表示,放弃美国身份,不代表不用理会美国税,不论是绿卡或公民,一定要依法规定做必要的申报。也谈到若无绿卡,未来签证B1或B2入出境美国有不确定之风险,未来也无法在美工作。

Tierney律师指出如何拥有和转让产权,如何节省遗产税以及其他费用,都是人生前应该考虑的问题。多年来在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美国法律界形成一套专门的学问,叫做“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

遗产规划是为了处理自己的遗产所做的种种计划与准备,其目的是对个人财富的传承,对自己、家人,甚至对社会,做一个最妥善的安排。因为这种未雨绸缪的措施,包括了一个人生前财产的转移和去世后财产的分配。

Tierney律师指出财产所有人一旦去世,如果生前没有做任何的遗产规划,那么其遗产要据州法按无遗嘱继承的法规来加以分配。如果你的遗产超过一定数额,死后所有遗产要被征收45%~55%的遗产税。所以已经成家立业的人,为了小孩,为了配偶,都应该尽早做一套遗产规划。

演讲当天听众反响热烈,在现场提出了许多问题,演讲内容丰富,本报将在未来刊载演讲精彩且实用的内容,供社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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