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中国总经销商被判iPad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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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科综合报导)iPad商标纠纷在中国有了新的进展。2012年2月18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被告顺电惠州家华店及第三人苹果电脑侵权。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律师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市场上全部iPad产品的销售均构成对唯冠注册商标权的侵权。

此前,苹果公司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讨要iPad商标遭驳回。

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淑荣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属于此案中的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再加上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iPad产品的中国总经销商,这意味着中国市场上全部iPad产品的销售均构成对唯冠注册商标权的侵权。

据悉,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随后分别于2012年1月6日和2012年2月13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惠州中院追加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唯冠有意索赔4亿美金

尽管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被判决赔偿深圳唯冠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580元,但南报网报导称,法院表示鉴于原告未对第三人提出任何诉讼请求,被告也未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提出任何明确的主张,对第三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不作处理。

深圳唯冠iPad商标诉讼顾问、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在微博中透露,目前唯冠的财产和iPad商标权均已被八大银行查封,八大债权银行认可的苹果赔偿金应该为4亿美金,金额再低的话要与苹果谈判商定。

目前,由于此前的判决不利于苹果公司,目前在众多网上商城中,京东商城、国美网上商城、亚马逊中国等网站已经悄然将iPad下架。此外,广州、成都、石家庄等多地商家也已经将iPad下架。

深圳唯冠还控告深圳国美电器侵犯其iPad商标专用权,该案已于2011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尚待判决。就此前深圳中院判决驳回苹果索要iPad商标一案,目前苹果公司已经向广东省高院上诉,此案将于2月29日开庭。

2012年2月6日,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止令。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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