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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怠速熄火 先劝导6月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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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9日电)环保署取缔机动车辆怠速新制,将在明天正式上路,民众在路边、停车场及在捷运站或火车站外等人,停车时应关闭引擎,否则车辆怠速未熄火逾3分钟,6月起就会正式开罚。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在今年2月16日发布“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及“违反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规定罚锾标准”,订于3月1日起实施。为宣导该项措施,环保署与台北市政府环保局合作,今天下午在中正纪念堂信义路与杭州南路口,示范宣导稽查。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处长谢燕儒说明,依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场所,停车怠速等候逾3分钟者,应关闭引擎熄火。

谢燕儒表示,违反上述规定的机车处罚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3000元及大型车5000元,且经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处罚,按次处罚金额可依第1次处罚金额逐次递增。

谢燕儒表示,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明天起上路实施后,会先进行劝导及宣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开罚,环保署也已促请各地方环保局选定重点区域,如学校、医院、车站、风景区、饭店、大型购物中心等,加强办理宣导及稽查工作,盼让民众充分了解规定。

针对特殊停车怠速有必要者,环保署也列出排除适用规定,如救护车等特种车、冷冻车或冷藏车为排除对象;幼童专用车、游览车和大客车,可以在乘客上车前15分钟启动引擎;计程车在排班候客时,驾驶未离开驾驶座的前3部排班车辆,都一并排除适用。

环保署强调,推动停车怠速熄火,不仅维护民众健康、节省油料浪费,对提升环境空气品质也有相当的助益,订定“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及罚锾标准,不是以处罚民众为目的,而是希望大家养成停车熄火的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环境空气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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