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争议不止 律师:权力社会没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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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敬一报导)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仍维持死刑原判,网络上出现许多关于该案审判违心违法的言论,2月6日,浙江高院官员在媒体称这些言论完全是造谣。7日又发文说未发现官员上书要求判处吴英死刑,致持续争议五年的吴英案再起争端。

吴英案凸显立法与金融制度的不健全

大陆官媒报导,6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上出现的关于吴英案审判违心违法的言论完全是造谣,该院将追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上海原律师李天天对大纪元表示:“对权力只能说好,这是潜规则,国家机密,谣言是他的判断。权力社会没有公正,权力决定一切,权力达到私利,官逼民犯罪。”

浙江民众表示,什么叫造谣,浙江高院连这个都没搞懂,怎么当的法官。

有媒体报导,吴英在看守所内检举了多名官员,希望通过立功争取宽大处理。二审宣判后,吴英的律师在网上提出,吴英被判处死刑与“银监会关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预等因素有关。还有人在网上说,吴英案审理过程中,有十几名东阳市政府干部联名写信,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

有关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吴英案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回答了媒体的提问: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和法院审理过程中,都没有发现任何所谓与“银监会关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预有关的情况,吴英辩护人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沈晓鸣声称法院审理中也没有发现政府部门的干部写信或以其他方式上书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的情况。

李天天对大纪元表示:“一道复杂的数学题答案错了,非专业人员看不出来,吴英案的判决老百姓都看得清楚。体制不改变,没有人权,老百姓的意见起不了作用。立法不好,金融不正常,才发生这种事。”

浙江刘先生表示,沈晓鸣,谎话连篇,昭心皆知。其实,并不是简单的吴英死刑合不合理问题,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他说:“如果法律都从“根上烂”了,那这个国家还有希望吗?中国的法律,一定要脱离“官”而自立,才有希望!”

舆论:判吴英死刑是法律的耻辱

大陆多家媒体报导,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认为,将制度和社会问题归结到一个毫无特权和资源的草根女子身上是不公平。他表示,“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环境的产物,是融资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事件。将制度和社会问题归结到一个毫无特权和资源的草根女子身上,这个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判死刑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全体公民的耻辱。看看当年因投机倒把和非法集资被处死的王守信,邓斌,沈太福,有几个值得法律推敲? 还要加上一个吗?”

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在微博中也提到,“吴英案维持死刑判决并报最高法核准,生命即将成为旧制度的牺牲品并为一个新制度大厦奠基。死刑本来就应格外慎重,贪官的量刑尺度已越来越宽,为什么如此急促地让一个罪不当诛的年轻生命离去?”

《财经》杂志执行主编何刚在微博中提到,“杀吴英,也应杀贪官。贪官多免死,吴英亦从宽。这似乎是民意,也许法律专家对此不屑一顾,但这就是民意啊,大家是恨吴英还是恨贪官?吴英偶尔出,贪官常常有,谁的危害大,谁应被严打?这就是吴英案被广泛同情的深层原因。”

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针对有人表示宣判死刑原因是“金融垄断”,吴英辩护律师张雁峰认为这是其中因素之一,律师圈曾私下流传银监会关注此案。除此之外,地方行政干预或也是死刑判决原因之一。

浙江民众表示,浙江一带的官方背景、社会背景等已经形成了一种大的集资趋势,吴英从整个案子的全过程看根本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案比起那些诈骗上市骗取股民钱财的情况无论是影响面、恶劣程度都小得多。把官方背景和社会背景造成的危害都强加在一个无权无势年轻可为的老百姓身上,这种恶劣做法迟早会遭报应的。判吴英死国法可容,天理难容!

《南都》社论,有关吴英案的争议已经持续了五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院在内的涉事方,理当给出更为令人信服的回应,中国的司法机构不应也决不能有所推辞。

(责任编辑: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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