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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争议 台卡债自救会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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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0日电)卡债受害者自救会今天说,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修法上路后,却仍有法官适用旧条文判决,致债务人无法清算免责,呼吁司法院了解修法精神,若再有不适当判决移送法官评鉴。

消债条例去年底修法通过,今年1月6日起实施新版本,过去规定,若债务人过去因奢侈浪费的消费行为导致申请清算,可为清算不免责原因,修法后将奢侈浪费行为限制在债务人声请清算前2年内,且支出总额须达生活费之半数。

卡债受害人自救会上午在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节如、尤美女陪同下于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卡债受害人自救会顾问、律师林永颂说,旧条文跟新条文不太一样,但自救会却发现,新条文上路后还是有法官引用旧条文,或虽引用新条文、却还是用旧观念下判决。例如,债务人在民国100年声请清算免责,法官却仍追究其92至95年间的奢侈消费,裁定不免责。

卡债受害人自救会成员罗武龙说,自救会组成监督评鉴小组搜集法院判决结果,如果以后再有以旧条文裁定不免责的情况,将提请法官评鉴,并要求司法院培训法官、成立卡债专庭,如果再置之不理,将不惜控告法官、到司法院抗议。

尤美女表示,背卡债并不可耻,重要的是如何再站起来,天底下没有债务要用生命来偿付。法官应了解消债条例的立法精神,违法适用法律的法官应按法官法移送评鉴。陈节如则说,法官不了解新法,是司法院的责任,债务人应该站出来伸张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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