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向田亮致敬,做人不能太“石述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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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17日讯】最近,陕西省体育局表示,田亮的第二个孩子是在中国香港出生因而不属于“超生”,似乎田亮妻子赴港生二胎不受任何不利影响。一些无良的媒体人为强化百弊丛生的计划生育,不惜进一步撕裂贫富鸿沟,再次借机掀起反对所谓富人、名人海外生二胎的热潮。大量嫉妒的弱智线民跟在后面起哄:“不公平!要生二胎都生二胎。不能有钱或者有权就可以多生。”

为田亮辩护

其实田亮夫妇生二胎并非没有受到影响。据中国青年报4月13日《田亮未被“双开”》一文报导,田亮“已经从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上卸任”,只是仍然保留了“公职编制”,可能跟我被学校强制停薪留职的情况差不多,也可能换了个岗位拿新岗位的工资。记者还采访了国家计生委,答复是海外生子“只要孩子回到内地在两年内住满18个月”就得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国法律与行政法规上从来没有“违法生育”或“超生”这种反人类的词眼,连国家计生委都极少使用这种反人类的词眼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改“准生证”、“超生罚款”为“生育服务证”、“社会抚养费”,意味着生育在中国是自由的,只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来补偿孩子所享受各种儿童福利给财政增加的负担,但获得了“生育服务证”这种优惠卷的除外。

确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这意味着生育问题上某种程度的强制仍然存在。应该说,这一条文与整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众多规定存在体系违反,也狠狠地扇了国家领导人、外交部发言人甚至国家计生委领导人的耳光——他们一再在答记者问时声称“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公民自愿的”。所以无论是为了维护法律内部的和谐还是国家领导人的诚信,这一条都应该解释为无效。

何况《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分”是以“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为前提的,而田亮是否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仍是未定之数,陕西省体育局现在就解除田亮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显然是错误的。

即使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田亮被解除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也已经相当于受过处分了。“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并非行政机构,没有自己的“纪律处分规定”,只能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项。违纪就要一律开除,这是哪个王八蛋以权代法的叫嚣?撤销领导职务都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剥夺的利益多,更不要说实际后果接近开除的强制停薪留职了。

海外生子两年内在中国大陆住满18个月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来自《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外生育第一个子女是否计算子女数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双方均为内地居民,无论在境内,或是境外,均应遵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生育子女。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在境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如其子女回国定居,或两年内居住满18个月,应计算该子女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本身没有对境外生育做出规定。以前的做法是境外生子要给与行政处分(国家机关)或纪律处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收“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或“社会抚养费”。这种做法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实施后被延用,直到2010年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在答记者问时还是这么说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计划生育无法无天的时代,计划生育措施被认为是对“生”的“行政处罚”,法理上处罚须受属地原则的约束,在别国土地上适用本国法律进行处罚涉嫌干涉别国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务人员和军人的域外职务犯罪行为除外),可以不予追究。”连域外较轻的犯罪行为都不追究,何况生孩子。

但是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的定位已经不是对“生”的处罚,而是对“育”的补偿,因此不产生涉嫌干涉别国主权的问题。特别是由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的“处分”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为条件(实际上未必是这么执行的),这就使得境外生子不产生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这个角度看,“复函”具有补充法律漏洞的作用,并且补充的内容与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并未授予国家计生委立法权,只是授予了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立法机关对特定事项的立法权。连针对全国的国务院各部委“规章”都只是法院做行政判决的“参照”(不是“依据”),这“复函”的法律效力有多大恐怕是个问题。浙江省计生委对于法无规定的事项愿意听国家计生委的意见,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愿意默认,在浙江省内实行无妨。但一个对浙江省计生委的“复函”,怎么能用来约束陕西省的区、县计生委?

“复函”本身的公正性也很成问题。表面上看,孩子带回中国大陆养要占用中国的资源。但是阳光、空气、人行道这样的免费资源狗都可以用,为什么孩子不能用?难道“超生”孩子根据中国法律连狗都不如?衣服、食物、玩具也是中国的资源,但这是孩子父母花钱买来的,还拉动内需为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难道政府应该再收一次价款?所以真正应该付费的资源只能是儿童福利,然而享受大陆的儿童福利是以有大陆户口甚至当地户口为前提的,港籍或外籍孩子根本就不可能享受这些福利!国家计生委也没有权力命令卫生、教育等部门一视同仁地为居住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孩子提供各种儿童福利。

即使中国政府立即改变目前根据户口享受儿童福利的状况,“复函”的公证性仍成问题。为什么仅仅针对“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境外生、大陆养收取“社会抚养费”?为什么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人或外籍人的孩子两年在中国大陆住满18个月不收“社会抚养费”?我看从对“育”的过程中所享受的儿童福利(当然现在还没有享受)的补偿角度看,倒是恰恰应该收这些港澳台人或外籍人的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因为“双方均为内地居民”所生的孩子成年后成为中国纳税人的可能性大得多!譬如洪博培大使和骆家辉大使的孩子,在中国大陆居住都显然超过18个月,而且将来成为中国纳税人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如果“社会抚养费”制度不废除,外籍孩子又可以在中国免费享受儿童福利,那么首先该收的就是他们的“社会抚养费”。

向田亮致敬

那些提醒我田亮赴港生二胎未受处罚、挑逗我去批判田亮和陕西体育局的人,真是瞎眼了。就算我嫉妒田亮,我也没这么弱智。所有反对计划生育的人都不会这么弱智。看来是否支援计划生育,确实是衡量一个人智力是否及格的标准。

我妻子生二胎后我被解聘了,并被征收24万多元(不包括滞纳金和执行费)的“社会抚养费”,曾得到舆论广泛同情。我摆个“卖身交罚款”的pose就上了国内外十多家电视台和数十家报纸、杂志,我贴几天“杨支柱要饭”的帖子就募得11万多元捐款——还是在寻求支持、谢绝同情并谢绝100元以下的穷人捐款的条件下获得的。世界上活得比我惨的人比比皆是,难道舆论对我的支持只是因为我倒楣?我蒙受的损失加到同样生二胎的田亮身上我就心理平衡了?己所不欲,要施于人?我就算这么弱智,也没这么无良吧?

计划生育祸国殃民,任何一个孩子躲过计生劫难都该庆幸,任何一对父母逃过“社会抚养费”都应该庆贺(关于“社会抚养费”本身的荒谬性与其征收条件、标准的违法性,详见杨支柱《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是违法的》一文) 。在这种涉及基本人权的问题上,只能追求平等的自由,不能追求被剥夺的公平。不能因为自己被阉割了,就希望天下人变成太监;不把天下人都变成太监,就觉得对自己不公平。许多被嫉妒烧坏了智力的人,在不知不觉地用这种“太监公平观”看待社会问题。

上世纪整个80年代的政策生育率不可能达到1.5 (农村才1.5,而且还有几年农村也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计划生育的实施堪称野蛮,但实际生育率却达到了2.4,相当于全国平均每对育龄夫妇都“超生”了一个孩子。人为了自己的孩子,是可以不顾一切的。用梁中堂先生的话说,今年堕了她明年再怀,明年再堕后年又怀,上了环她请人摘下来,扒了房她去当“超生游击队”。计划生育付出的代价极其惨重,减少的出生人口其实有限。田亮这样有钱又有名的帅哥想生孩子,那就更加拦不住——除非政府把他阉了。他可以骗小姑娘生个私生子再结婚,可以离婚后再跟没孩子的女人结婚。他可以包二奶、包三奶生孩子。他可以让老婆躲到农民家里生了花点小钱把户口上在农村再“收养”回来。他还可以买通医师开假证明说自己的大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但为了不露馅,得让孩子相信她自己有残疾)。所有这些办法都可以帮田亮逃避“处分”和“社会抚养费”,但女人和孩子的利益会受到更严重的损害。其实,凡不做假证明跟同一个妻子生二胎、三胎的男人,不管是在大陆生孩子还是出境生孩子的,都是真正的男子汉,都是富有家庭责任感的男人。

田亮夫妇也可能不是刻意要生二胎,而是意外怀上了舍不得堕掉(我妻子生二胎就是这种心态)。这说明他们没有因为强制计生的压力而丧失人性,同样是令人尊敬的。

我们批判计划生育好多年了,文章写了一大堆,论坛、博客、微博、报纸、期刊、电视等各种手段都用尽了,但是由于计生饭碗集团、计生血债集团和“唯稳”(稳定压倒一切)集团的顽强抵制,三十年放松的承诺喂了狗,第六次人口普查的80亿元也泡了汤。到如今计生指标岿然不动,“社会抚养费”变本加厉,公民的生育权饱受蹂躏,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空中楼阁。亡羊补牢,当然是晚,但总比不补好。进一步推动废除计划生育的事业,需要更多有话语权的人或能吸引镜头的人站出来,非暴力不合作,以实际行动反对计划生育——不领证生孩子。这个时候,田亮站出来了,我非常感激,我向他致敬!

当然,如果田亮的第二个孩子在大陆出生并且公然拒交“社会抚养费”,对计生暴政的冲击力会更大些。只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两套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人均收入的按人均年收入标准征收若干倍,家庭年收入高于人均收入标准的按家庭年收入标准征收若干倍,这种收法可以让任何人立即破产并负债累累,哪怕你是李嘉诚、郭台铭、巴菲特或者盖茨!因此不可勉强富人在中国大陆无证生育。

做人不能太“石述思”

在所有挑逗我去批判田亮和陕西体育局的人中,最让我恶心的就是工人日报社的编辑、著名公公知识混子石述思了。石述思一贯支持强制计划生育,但我不愿意答理他。我觉得自己在人口领域也算半个专家了,在生育权领域更是专家。以专业对业余,辩论赢了也掉价。但是他既然上门狂吠,我不得已也只好操起打狗棒。

石述思就田亮“超生”问题写了一篇博文,分别以《田亮的二胎不叫超生叫港生》和《田亮超生刺痛神马?》贴到许多博客和论坛上,还@杨支柱。他的博文一股酸臭味,无法卒读,我只好迅速跳到包含了我名字的段落——

“而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超生的代价是双开。前段时间因超生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开除的副教授杨支柱就是生动例证。

“假如陕西体育局辩解是真,那么已进军演艺圈的田亮不仅涉嫌违纪,还涉嫌常年吃空饷。不仅超生被罚惨的人民群众有意见,而且别的因超生如杨支柱的公职人员或因吃空饷如N多地方官员都会有意见。

“假如田亮安全过关的话,唯一的价值是挤兑杨支柱们缺心眼——谁让你们不将二胎生在美国和香港呢?妄想多吃多占社会主义制度下本来就不富裕的福利,简直可耻。”

“相关规定”是什么黑社会的规定?什么叫“双开”?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存在体系冲突的该法第四十二条也只规定了“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级,“纪律处分”是各单位自己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的,怎么到你这里就成了“双开”?动辄开除完全是“一票否决制”逼出来的违法暴政。如果法院刑事审判这么顶格判刑,那中国每年还不判几十万人死刑?如果跟自己妻子生二胎要开除,那么生三胎怎么办?跟别人老婆偷情生孩子的怎么办?包二奶、包三奶、包四奶生孩子的是不是应该就地阉割?你把这个“相关规定”全文贴出来给我们看看如何?我什么时候被开除的?我怎么不知道?前两天常务副院长还找我谈话,劝我交了“社会抚养费”回去上班呢。我告诉他法院要强制执行我没办法,主动交是不可能的;法院划款之后我可以不上街、不上访,但是一定要上网。

“社会抚养费”就起来源而言是抢劫,就其用途而言是帮“凶”——资助计生委去堕掉别人的孩子。田亮如果能逃避“社会抚养费”,我求之不得。你凭什么说“超生被罚惨的人民群众有意见”,你这条寄生虫(为什么把支持计划生育的人叫“寄生虫”呢?因为他们不认为资源是发现的、财富是创造的,认为人类只能寄生于固有的资源和财富,同时他们又认为人类会像寄生虫一样无限繁殖。这都不是事实。但是他们为什么要不顾事实把人类描绘成寄生虫来?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我想他们很可能是以己度人。)有什么资格代表我们?这不是强奸民意吗?我们“超生”是用自己的钱为未来人口老化的中国培养纳税人,你这条寄生虫将来的退休金里可能就有我女儿的汗水,你凭什么把“超生”和官员“吃空饷”相提并论?我们“超生户”今天被你们寄生虫剥夺得倾家荡产,以后我们的儿女还要用自己的血汗交保险给你们寄生虫发退休金!你们寄生虫和那些吃空饷的官员才是一丘之貉。不,我说错了,你们寄生虫比吃空饷的要流氓百倍、凶恶百倍!吃空饷是偷偷摸摸的,你们寄生虫是大张旗鼓的。吃空饷只吸血不干活,你们寄生虫吸血了还害人!田亮是否“吃空饷”我不知道,但从陕西体育局答记者问的内容看,是得不出“吃空饷”的结论的。进军影视就不能是兼职的?田亮还可能停薪留职,让体育局拿他的那份工资去请别人干活或给别人发加班费。你凭什么就一口咬定田亮“吃空饷”?我郑重建议田亮去法院起诉石述思。

“假如田亮安全过关的话,唯一的价值是挤兑杨支柱们缺心眼。”田亮虽然未必知道我杨支柱是什么人、有什么观点,但他对计生暴政非暴力不合作,客观上回应了我们的呼吁。他怎么挤兑我了?你以为你这么挑拨我就上当吗?只有你们寄生虫智力才那么低!我研究计划生育这么多年,什么偷生、躲生的方法我不知道?互联网上到处是中介广告的赴港生子我能不知道?我快四十岁才养孩子拿不出那点钱?实话告诉你我经常提供免费咨询教人怎么逃避你们寄生虫的祸害,但是我自己,偏要伸着脖子给你们砍。你理解不了吧?联系一个智障儿童训练班好好训练一下思维。田亮“妄想多吃多占社会主义制度下本来就不富裕的福利”?你在报社混了这么多年,难道连中国大陆没户口无法享受社会福利都不知道?你到底是白痴还是故意颠倒黑白为虎作伥?

当狗的替主子咬人,原本没有什么。但是你总得看清楚被咬的是谁。胡乱开咬,小心咬在打狗棒上,没把人咬伤,却把自己的牙齿咬掉了。你甚至招呼被你咬过的人跟你一起去咬别人,这怎么可能?除非你是狂犬,被你咬过的人也得了狂犬病。做人不能太“石述思”了!

(责任编辑: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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