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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款存公公账户 翁亡求还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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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8日电)台中市蔡姓妇人指控,她借用公公名下账户寄存积蓄,公公突然车祸死亡,定存新台币500多万元被列遗产,而与继承人发生争执。蔡妇提出请求返还寄托物告诉,获台中地院判准。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民事判决书指出,蔡姓妇人去年提起请求返还寄托物诉讼指称,她为节税需要,在民国90年至91年间借用公公名下账户,陆续将辛苦挣来的积蓄,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寄存,共计存入680万元。

蔡妇指称,账户存折及印章都由她管理使用,储存、提领金钱都由她自己处理,公公在99年11月间发生车祸意外死亡,款项全被国税局列为遗产,导致她与继承人及国税局发生争执,她寄存在公公账户内至提告时尚有9张定期存单面额共520万元未领取,要求相关继承人返还。

多名继承人指称,蔡妇丈夫已近10年未工作,质疑其资力,并指父亲自己处理财务,不会给子女处理,他们并不知父亲金钱状况。

法官以国税局年度薪资资料发现蔡妇自18岁工作至今,且51岁的丈夫国中毕业即从事土木建筑,省吃俭用累积财产600多万元属于合理,且蔡妇所指借名存款前,在其他银行即有700多万元存款,确实有其资力。

台中地院民事庭判决确认蔡妇与公公间寄存契约存在,由相关继承人会同蔡妇领取公公账户的定存款项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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