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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修法 防陆资来台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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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去年陆客自由行上路,除吸引观光客外,也有人来台考察房地产。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将于26日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潘孟安担忧陆资来台炒房,因此提案限缩陆资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标的类别、权利、事由及移转年限,希望导引资金回到正常的实业性投资。

潘孟安说,虽然陆资来台买房的成交率是雷声大雨点小,不过还是担忧陆资炒房,导致房价异常飙涨,期盼导引资金回到正常的实业性投资,带动国内就业,而不是投机性操作。台湾固然是自由市场,但还是有华侨回国投资条例、外国人投资条例等,唯独中国人来台投资没有立法,应有所规范,未来他也会继续朝此方向提出修法。

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纪国栋表示,将住宅用不动产权列为限制标的物并不合理,“墙高万丈,挡的是不来之人”。

提案内容规定,将住宅用不动产物权列为限制、应不许可中资取得、设定或移转的物权标的;大陆地区法人、团体、公司只能因经营工商业需要,来台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来台取得或设定不动产物权的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陆资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具备中国党政军职务。此外,移转登记年限由3年延长至5年。◇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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