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银行前高管在中国贿赂 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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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清怡综合编译)美国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一名前高级主管由于在中国行贿,触犯《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而遭到美国监管机构起诉并将重罚。

《华尔街日报》报导,曾经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房地产投资部负责人的彼得森(Garth Peterson),在中国的MS-1.49% 的房地产投资运作中,因涉嫌贿赂中共官员而触犯“反海外腐败法”,周三彼得森向布鲁克林联邦法庭承认不法行为。

美国当局称,彼得森触犯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该法案禁止美国企业对海外官员进行贿赂。当局还提到,彼得森曾和中共官员从摩根士丹利一基金当中秘密取得了一笔涉及上海房地产的价值不菲的利益。

彼得森可能将在7月17日判刑,他将面临最高五年监禁及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另外,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中,根据和解协议,彼得森将支付超过25万美元,以上交在上海房地产中所获的利益,据说,其价值为340万美元。

近年来,司法部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加大了审查力度。一些跨国大公司,例如西门子(Siemens AG)、Halliburton 和Johnson & Johnson 都在被调查之列。但司法部在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上,对于涉案个人法律责任的追究显得薄弱,从而被指责,近日已经有些针对个人而非公司的案子。

当局声称,彼得森与中国一家国有企业永业公司的前董事长私交甚密,并有秘密商业联系。 永业公司拒绝对此事发表意见。

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彼得森的贿赂行为至少从2004年就开始,直到2007年。摩根士丹利2008年对他的行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解雇了他。2009年初,摩根士丹利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申报的文件中,也包括了对此事调查的信息。

司法部官员还说,摩根士丹利主动向当局揭发了此事,并配合司法部的调查。

摩根一直致力于亚洲房地产投资,并努力在中国发展业务。在今年第一季度,该公司69亿美元的收入中,有9亿9100万美元来自亚洲。

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彼得森是美国公民,也是新加坡居民,讲一口流利的中文。2002年,彼得森进入摩根士丹利香港分部。2006年,摩根拓展房地产业务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彼得森成为负责人。2007年,彼得森成为执行总经理,他至少参与了摩根在中国的28项交易。

“反海外腐败法”是美国在一九七七年首次颁布的法案,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司法部共同调查美国企业是否在海外利用贿赂取得交易。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禁止企业用现金或实物,支付外国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员工报酬,以取得商业利益。其中构成行贿的项目,包括赠与非现金的礼品,以及赠与在非正常交易下的额外现金等。

美国司法部曾在二零零七年起诉朗讯科技(Lucent Technologies)电信公司,花费数百万未做正当记录的资金,招待近一千多名中国国营电信公司主管,到美国迪士尼乐园以及拉斯维加斯等观光据点游玩。该公司原本辩称此旅程为工厂考察业务所需,后来又坦承其行为不当,并以接受二百五十万美元罚款收场。

(责任编辑﹕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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