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新纪元】两岸交流人权标准应与国际接轨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2年04月30日讯】(本文转自272期【新纪元周刊】“专题新闻”栏目,共有2篇文章。

两岸交流人权标准应与国际接轨 文 ◎ 吴涔溪
大审江血债派是历史需要 文 ◎ 朱婉琪
附表:全球诉江案一览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提供)

两岸交流人权标准应与国际接轨
文 ◎ 吴涔溪

中共面临近30年来最严重的政治内斗,迫害法轮功的江系血债派与当权派间的搏火斗争趋向白热化,贪赃枉法、迫害人权的事迹在过程中逐一披露,吸引台湾法政界人士的关注。

法政人士认为,台湾政府应严肃面对中共血债派在法轮功问题上犯下之群体灭绝罪刑,跟上国际刑事法中“普遍管辖权”的概念,针对来台官员中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之人权恶棍的控告案件予以侦办,以彰显两岸交流中的人权价值。

前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逃往美国成都领馆后,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密谋造反的事迹败露,薄熙来被免官职、沦为阶下囚,有关薄及其家人的性丑闻、涉及英国海伍德命案,利用打黑名义残害人权的事迹不断败露。这些曾经被誉为政治明星、被奉为座上宾的高官们,贪赃枉法的程度令身处法治国家的台湾人瞠目结舌。

薄案突显中共治下腐败

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廖福特认为,中国内部的腐败可说是人权压迫的起源。“在没有法治的概念的情况下,对于行政权有太多操纵的可能性,任何人都可能变成犯罪者,今天把别人变成犯罪者的薄熙来,明天可能自己也变成了犯罪者,这种政治上的恐怖性,导致很多人假借司法对人权造成实质的侵害,这是中共治下相当严重的问题。”


法学家廖福特((摄影:宋碧龙)


人权律师邱晃泉表示,台湾企业家和政府的对口单位,长期忽视中共高官背后贪赃枉法的现象,从薄熙来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薄的非法行径非同小可,一旦掩盖的事迹败露,当初力邀高官前来访问、将其奉为座上宾的台湾党政要员就显得非常尴尬。“将杀人犯当成座上宾”,突显了台湾企业家和政府对口单位,在一味地邀请、接待过程中,忽视了道德勇气、或是情资不足的严重问题。


知名人权律师邱晃泉((摄影:宋碧龙)


邱晃泉认为,台湾企业家和政府对口单位尤其容易忽视中共人权纪录,特别是对法轮功的迫害,这是这波政治斗争中最大的根源。“你可以看到一个不讲究民主、法治,不讲究公平正义和人权基本尊重的地方,对英国人和一般的中国人都迫害到那种程度,对法轮功迫害之严重可想而知。”

廖福特认为,不管今天中共内部有没有发生严重的权力斗争事件,对于法轮功在中国遭受的压迫都需要严重关切,“因为这是非常集体性、严重性的打压和压迫人权,不管在人身自由、生命权和宗教信仰上,都是非常严重的压迫。”

群体灭绝犯行拥有普遍管辖

从1999年7月起,江泽民滥用一切党政机器,以政法委系统为首、“6·10”办公室总筹,从中央到地方指挥所有公检法及宣传机器,对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施以灭绝性迫害,包括罗干、周永康、薄熙来,许多党政高层皆跟随指挥了这场“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系统性的迫害。

台湾法轮功学员屡次向政府陈情要求禁止严重迫害法轮功的人权恶棍入境,但未获得政府部门回应,一再放行,从2009年12月起,法轮功律师团对曾参与严重迫害法轮功的来台中共高官,向高检署提出刑事告诉,要求高检署进行侦办、传唤及逮捕。

今年2月间抵台的北京市长郭金龙,是第九位在台遭到控告触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的中共官员,此前遭到控告的来台官员有前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广东省长黄华华、陕西代理省长赵正永、中共国家宗教局长王作安、湖北省“6·10”办公室组长杨松、北京副市长吉林、辽宁省长陈政高、安徽省长王三运等。

然而,高检署屡次以行政签结,回应法轮功提出的控告,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专员诺瓦克教授表示,如果台湾有残害人群罪的法律规定,对于出现在台湾土地上的疑犯,如果有足够证据,司法应该进行调查、逮捕并给予公平审判的权利。

廖福特也认为,台湾的法务单位可能忽略了国际情势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刑事条约的发展,包括违反人道罪、残害人群罪,这些都是非常严重的罪名,是一种集体性的伤害、违反人道的概念,这些都是普遍管辖的概念,不论发生在什么地方、逃到哪个国家,即使犯罪被害人不是该国国民,都可以管辖。

廖福特认为,台湾已经把海盗罪列入普遍管辖的范围,可是并没有跟上世界潮流,必须把违反人道罪、战争罪、残害人群罪等等,纳入普遍管辖的概念,如此才能真正与国际接轨。

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东吴大学政治系教授黄默也肯定,法轮功律师团接二连三地对中共来台官员涉及残害人群等重大人权侵犯者提出告诉,虽然没有得到政府的回应,但是持续地抗议、主张政府该采取行动、向高检署提告,都是给予政府压力,朝向国际接轨的方向前进。

司法与人权 与国际接轨

今年3月,芬兰赫尔辛基上诉法院以群体灭绝罪判处参与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的牧师弗兰科依斯‧巴扎兰巴终身监禁。2009年11月,西班牙法庭受理对江泽民、薄熙来等五个中共首领的起诉,罪名即是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犯下的群体灭绝罪行,这些都是动用普遍管辖权的重要案例。

邱晃泉认为,台湾政府应该关注国际事例,严肃面对管辖权问题,针对法轮功提告的案例予以调查。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也提醒,台湾检察系统的态度,不代表个别检察官的意见,几乎代表了台湾政府的政治态度。令人质疑,台湾对于中共高官来台,在经济上表示欢迎,不希望因为人权提告启动司法调查,而影响了两岸间的经济往来,等于是“用经济利益交换人权法治的让步”。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摄影:宋碧龙)


相较于发生在台北的士林文林苑拆迁过程,舆论不仅批评台北市政府执法过度,更批评最高行政法院没有抑制行政机关的滥权,由此可见台湾的法治和人权意识已跨过了黑暗时期,朝向法治与民主国家的标准迈进。为何在面对两岸交流时,人权的标准就自我设限,甚至受到侵蚀。

邱晃泉提醒,和中共这帮人往来不会在人权上有所提升,只会自趋下流。他呼吁,不论执政党、在野党有志之士要提高警觉、督促自己和对方要重视人权、重视两岸交往中的人权本质,并且要纳入两岸交流中的实质内涵。

“如果因为经济利益而忽视了人权,这样的交流是空洞、而且是不道德的,即使赚到了钱,也是充满罪恶的钱。”邱晃泉说,而那些在忽视人权提告、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人,也会被视为人权迫害的帮凶,在历史上留下记录。◇

本文转自272期【新纪元周刊】“专题新闻”栏目
http://mag.epochtimes.com/gb/274/10706.htm

新纪元杂志PDF版订阅(52期10美元)

================================================================

大审江血债派是历史需要
文◎ 朱婉琪(台湾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


法轮功学员呼吁法办江系血债派(AFP)


法轮功是中国需速决的核心问题

2012时值春寒料峭,爆发王立军夜奔成都美国总领事馆供出薄熙来、周永康等江泽民派系最凶狠势力严重贪腐、涉嫌杀人,甚至密谋叛变,中共领导高层的决裂浮出台面。

在逐日白热化的权斗中,百度一度解禁《转法轮》、血腥的活摘器官新闻、香港法轮功团体在去年国际人权日要求停止迫害、鼓励中国人退党的集会视频,近日大陆官方媒体《光明日报》又再提中国器官黑市猖獗问题,而另一方面,海外媒体则不断热议王立军向美国政府所供罪证中,极可能涉及薄熙来等江血债派参与活摘器官犯行。


4月8日下午4时许开始,中国大陆最大的搜索网站百度,惊现法办江泽民、罗干、曾庆红、刘京、周永康的相关内容和讨论。图为法轮功学员游行打出的横幅。(新纪元资料室)

事件沸沸扬扬至此,权斗中血债派违法乱纪的最严重罪责,显然逐步收缩、集中在江派元凶13年来以残酷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灭绝迫害的问题上。当前中国政局山雨欲来风满楼。

中共高层决裂态势已逐日明朗,中共领导人为防反扑,决意要彻底解决江派凶狠势力周永康、薄熙来等狠角的话,显然不能把格局化小,不能仅仅局限在究办他们涉嫌杀英国人、密谋叛变及贪腐问题上,而必须当机立断直指江血债派的最大犯罪规模——长达13年铺天盖地在全国各地进行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

由于在法轮功问题上沾血的中共官员遍及中央到地方的党政各个系统,虽有参与迫害轻重之差别,但牵扯范围既深且广,盘根交错,因此一旦追究从上到下迫害法轮功的罪责,可以推估中共政权难保。因此,说法轮功是当前中国核心问题并不为过,并且在王立军爆发事件之后,法轮功问题已经走到非处理不可的地步。

理由很简单,中共高层在法轮功问题上长期意见相左,这次血债派旧势力周永康、薄熙来意图叛变,就是为了躲避在法轮功问题上遭到的清算,因此一手利用其所渗入的国家机器继续支撑对法轮功的灭绝迫害,另一手则将矛头指向反对镇压的中共领导人胡温的接班人,试图取而代之。血债派叛变东窗事发后,中共领导人被迫面对这个白热化到你死我亡的矛盾,再说胡温必定也了解,他们背负不起上亿受迫害的中国民众的血债,更不愿为血债派所发起的镇压长期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反对继续镇压的中共领导人想在法轮功问题上一举解决图谋叛变的江派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而当前最具有正当性的做法,莫过于立刻结束迫害、恢复全中国法轮功学员信仰及炼功的自由、启动对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薄熙来等血债派的法律大审,严究江血债派滥用国家资源灭绝镇压法轮功的刑事责任,并判赔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家人所有精神上及财产上的损失,将误国害民的血债派一举清除,才是根本上解决中国困局之道,对内可得民心,对外必可获国际支持。

正在担心处理江派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会导致中共政权彻底崩解危机的领导人,应该清醒地去考虑,要坐等江派血债派伺机而反扑?还是尽速在司法及公义基础上处理血债派的罪责以得民心、以平民怨,获国际支持为妥?这个答案可说是不言而喻。

对21世纪的中国而言,中共的招牌拆了并不足惜,给上亿受迫害的中国法轮功学员、所有受谎言毒害的是中国民众、给世界一个公义交代,才是反对镇压的国家领导人目前该赶快去做的,其中包括立即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释放高智晟律师及恢复所有法轮功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彻查血债派元凶的犯罪事证,在发起镇压的北京当地进行大审,这些都是历史的必需,并且刻不容缓,神州大陆绝不能再容忍这些滔天罪恶继续下去了。

必审邪恶元凶江、罗、刘、周

在全球五大洲范围内,法轮功学员提出严肃的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江、罗、刘、周、曾庆红、薄熙来等经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查悉为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是在国内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的中国民众寻求国际司法正义的壮举,也是史无前例的。

从1999年7月起,江泽民不计后果滥用一切党政机器,以政法委系统为首,“6·10”办公室总筹,从中央到地方的公检法司及所有宣传机器铺天开地对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施以“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性迫害起,海内外法轮功学员足足花了将近三年的时间写信苦劝放弃迫害未果,反而迫害越演越烈,法轮功学员于是在2002年10月于江泽民访美期间向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起了海外第一宗控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非法迫害法轮功的民事诉讼案。于此同时并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及国际刑事法庭指控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公室剥夺上亿中国民众在宪法下生命、身体、财产及信仰自由等多项基本权利,以及违反多项国际人权公约。

从2003年起,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各地展开持续的民刑事诉讼行动,向国际揭发江血债派的灭绝罪恶不仅横行中国,并且延伸海外,要求所提告的外国法院及国际司法对触犯二战后最严重国际刑事罪行——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的江泽民等党羽官员进行司法管辖,并予以逮捕及审判。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院以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及吴官正迫害法轮功触犯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将五名被告刑事起诉;紧接在12月,阿根廷联邦法院以江泽民及罗干迫害法轮功触犯反人类罪而发出国际逮捕令,当时港台两地媒体及美国《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以及美国之音、法广纷纷报导,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则出面威胁该逮捕令影响中阿关系。

海外法轮功学员将近10年的遍地开花地向全球各地国家法院提起的人权诉讼统称为“全球诉江案”,铸成了21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遍及30个国家,至少有60名律师分布在五大洲协助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此外,诉江案也在海外华人最多的港台两地分别提起,控告江泽民、李岚清、罗干触犯残害人群罪及酷刑罪。

时至今日,国际上具公信力的人权组织,包括大赦国际、人权观察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莫不握有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证。倘若中国展开对江、罗、刘、周的世纪大审时,未处理被告违犯国际刑事法的罪责,国际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补充管辖,追究血债派反人类罪等国际刑事法上的罪责。

揭活摘器官恶行,严惩人性最恶

江血债派对中国法轮功学员施以无数不人道的酷刑手段,其中又以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和前加拿大亚太司长大卫‧乔高,在2006年7月向国际社会首度揭示其独立调查“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活摘器官后毁尸灭迹的指控”为真实的结果最令国际社会震惊。

自此,这两位声誉崇隆的西方人权活动家,为了中国人权,走访四大洲40余国,向国际主流社会公布他们是如何调查活摘器官的指控,如何将52项证据,包括中共官方的说法及公布的数据,加以反复比对、验证、进行正反论辩后,才确定了中共为了牟利,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实性,向全球揭发骇人听闻的“人体超市”。

2007年起,联合国酷刑问题特专诺瓦克教授并多次引用该调查结果于其给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的报告中,并在公开演讲中说明两位大卫调查的结果是可信的,同时也去信要求中共调查该项指控,但中共仅作单纯否认,未提出任何具体证据予以反驳。

为了制止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手段,全球各地许多知名的人权活动家、议员、律师、医生等主流人士,相继在美洲、欧洲、亚洲、澳洲组成了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以及在美国成立反强制器官摘取医生组织 (DAFOH) 强烈要求国际卫生组织及国际器官移植大会等世界著名的器官移植组织,要求各国政府向中共提出抗议,制止这种罪恶的发生和继续。

台湾方面,则有19个县市议会在调查报告公布的当年通过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暴行的议会决议。之后,2009年《血腥的活摘器官》英文版问世,两位作者在2011年6月访台,在台湾的立法院举办中文版的新书发表会。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则对海内外媒体表示,华人该人手一本《血腥的活摘器官》,了解血债派的凶残,共同要求中国及国际司法法办这些恐怖的元凶。


《血腥的活摘器官》中文版新书发表会2011年6月28日在立法院举行,书中收集了52种不同的证据,证实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为依然在中国进行着。(摄影:林伯东)


至于王立军到底有无提供美国政府关于薄熙来、周永康参与活摘器官的事证,外界众说纷纭,美国政府应诚实地向国际社会讲清楚、说明白有没有掌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相关罪证,并且该说明去年6月在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增加了一项要求申请人回答“是否参与过强制移植人体器官”的问题的背景因素是什么?美国政府是否早已握有证据?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犯行是反人类罪行,美国政府无论如何不能隐匿重大国际刑事犯罪证据,任何政府如获得相关事证,都应捍卫人类的公义价值,要求在国际司法的层次上根据事证究办。

江系血债派崩解 劝勿参与迫害

江泽民、周永康、刘淇、刘京及薄熙来等对内、对外都无法抵赖多年来对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的生命、财产及自由所犯下的滔天血债。而那些在政法、宣传、公检法司等各个党政部门中的江系追随者,此刻该认清形势,赶快协助被关押、被酷刑的法轮功学员恢复人权。自古信仰神佛的人都知道,对修炼人犯下滔天大罪后的报应,绝不只是人间的法律大审,与其堕入万劫不复,不如及早放弃参与迫害,“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保命。

邪不胜正的历史结果

江泽民当初决定以暴力威胁中国民众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原则,以谎言煽动中国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便展开了正邪不两立的大战。翻开东西方历史,迫害正信的从未成功过。法轮大法因遭到中共国家机器长期大面积的残酷迫害而闻名于世,在短短十多年间洪传世界达114国及地区,而中国共产党却因迫害法轮功的核心问题而面临政权崩解。

“平反法轮功、大审元凶、解体中共”对具有敬天信神传统文化的中国来讲,毫无疑问不只是留给千秋万代一个邪不胜正的历史教训,也符合人类保护善良、伸张公义、严惩邪恶的历史需要。◇

本文转自272期【新纪元周刊】“专题新闻”栏目
http://mag.epochtimes.com/gb/274/10707.htm

新纪元杂志PDF版订阅(52期10美元)
===============================================================

全球诉江案一览
(2001年至2012年4月)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提供

本文转自272期【新纪元周刊】“专题新闻”栏目
http://mag.epochtimes.com/gb/274/10708.htm

新纪元杂志PDF版订阅(52期10美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