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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协议 专家:不能保障台商为何要签

台湾政府有责任加强台商自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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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台湾无党团结联盟14日于立法院举办“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投保协议),不能黑箱作业”公听会,“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强调,“如果在台商与中共间纷争解决机制上争取不到国际仲裁,人身自由保障无法克服中共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不当侵犯,投资保障条文又无法超越中国的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法及实施细则,台湾为何要签投保协议!?”

投保协议 不能黑箱作业

由台湾无党籍立委林炳坤、高金素梅及颜清标组成的无党团结联盟表示,投保协议即将在6月签署,事关40万常驻大陆台商与200万经常往返两岸台商的切身权益,投保协议也可能是中资与中国货大举进入台湾市场的交换筹码,对台湾的经济现况将造成关键性的改变,政府对此与台湾人民切身相关的协议,行政机关闷不吭声闭门造车,以协商保密为借口黑箱作业,扼杀了台湾人民“知”的权利。

高金素梅表示,无党团结联盟在即将签署投保协议的关键时刻,召开投保协议公听会,邀请行政机关、学者、台商座谈讨论,保障台商权益,让台湾经济持续向前冲。她强调,我们知道受害台商长期来的痛,因此在主席林炳坤召集之下在立法院正式开公听会,未来她会把今天受害台商说的广传,也希望未来能把公平正义还给受害台商。

投保协议 不能保障台商

赖中强强调,投保协议就算换得一个投资保障的相互协调监督机制,则与食品安全卫生协议机制又有何不同?他呼吁,投保协议不应为签而签,“政府必须反思,我们给了什么?失去了什么?划得来吗? ”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表示,中国大陆虽然有保护台商的相关法律,但因中共不执法,中国法律形同虚设,台商发生的商务纠纷及蒙受的损失很多,台商关心的是损失能否得到赔偿。“如果无法解决受害台商案件,那为什么要签?投保协议绝对无法保障台商。”


天津受害台商沈柏胜。(摄影:钟元/大纪元)

天津受害台商沈柏胜强调,他在财产被抢夺18年后,走投无路上天安门切腹自杀,用生命控诉才得到很少赔偿,在中国大陆法律无法保障台商,现在签了投保协议所谓“协调机制”,竟然政府替掠夺台商财产的人“除罪化”,本应处重刑,甚至死刑的中共强盗,未来可以任意掠夺台商财产,然后用经济纠纷来协调,“害死在大陆的台湾人,受害台商案件可能会被拖到老死后结案。”

福建受害台商黄锡聪表示,他的受害案件,在国民党从新执政后,4年来一直和海基会、陆委会、总统府、法务部投诉,收到政府机关一大叠回复文件。他气愤说,两岸签订司法互助协议,他的受害案例就是里面白纸黑字写的“渎职案”,但却都不处理,“司法互助协议没有办法落实,若继续再签投保协议只是在骗台湾人,政府签协议不是在比做业绩多,这样会害死在大陆的台湾人。”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吴惠林教授认为,投保协议若争取不到国际仲裁 ,这种为签而签的协议 ,不但保障不了台商投资,又会让台商以为从此会有保障,因而再加码投资中国、或再吸引新台商西进,结果又增添唱哀歌的台商数目,连带不利台湾经济。他提醒,投保协议是道地的政治议题,让台湾丧失主权,不签也罢!

台商需要自保教育

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系教授聂建中提到,应加强台商自保教育,不要以为签了投保协议,但可能会被骗去更惨,如果中共赖皮台湾人只有尽量自保。他认为,到大陆谈判的台湾官员代表,应多听受害台商的声音,投保协议的执行成效,需要有监督小组来监督。

沈柏胜也强调,台商需要自保教育,不要以为有签署协议就有保障了。他质疑马政府扩大开放两岸往来之后,没有去警告台湾人民,“你们去中国大陆是没有法律权利的。”他说,台商、台湾人自保教育,本应该是政府应该要做的, 现在却落在一群受害台商担心台湾人被诱骗到中国投资,他们举行游行、在台北车站定点抗议中共烧五星旗警告台湾人,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

吴惠林认为,对台商做教育的最大责任是政府单位,台湾应该要把中国真相呈现,不要报喜不报忧。他建议,台湾人要看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才能了解中共掩盖的真相。

政府应协助处理受害台商案件

杨明勋律师表示,在中国大陆不要只拘泥于法律,事实上中共本身政治性很强,在大陆他们说,第一讲政治、再来讲关系、最后才是法律,会找律师的应该是没有关系。他希望台湾政府关心协助处理台商受害案例。

高为邦强调,去年9月受害台商开始游行很多活动,结果10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室提出双十文件说要解决58个头条案件,最迟一定要在今年1月15日台湾总统大选前解决,但到现在没有一个解决;去年10月受害台商向海基会副会长马绍章提供13个案例,这些案子当面在江陈会会议上提出,但到现在也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前国民党立委邱毅表示,很多台商在中国大陆遭秘密拘捕,现在中共人大通过刑诉法修正案,有了秘密逮捕条款,随便扣“违反国安帽子”就可以逮捕你,因此这次江陈会谈判的重点,应该在投保协定中排除台商、台干被秘密逮捕。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中国大陆法律制度与台湾不同,按规定拘留需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仍有维安需求、恐怖活动等例外条款,且除刑事拘留,也有行政拘留,两岸法制不同造成处理落差。法务部将与经济部和其他部门建立更良善机制谈两岸投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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