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5月18日讯】《玩火自焚》书稿
引言
第一章 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一、信仰自由是国际社会和中国《宪法》规定的普世原则
二、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符合法律的
(一)所谓法轮功“围攻中南海”
(二)颂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是中国及世界范围内被验证和公认的事实
(三)讲真相是揭露中共制造的谎言
(四)传《九评共产党》同样是公民的权利
三、中共镇压法轮功所谓的法律依据,都是不成立的
(一)行政法规
———1、民政、公安两部的法规
———2、劳教法规
———– (1)劳教制度直接侵犯《宪法》所保护的人身自由权
———– (2)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相抵触
———– (3)违反中共签署的国际公约
———– (4)背离《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二)人大常委会决定
(三)司法解释
(四)《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法轮功(此条第二章专门论述,此处略)
四、镇压法轮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玩火自焚
引言
由江泽民发起并与中共相互利用镇压法轮功的运动已经持续了十二年。首恶江泽民在“六四”镇压学生运动中是最大的受益者,在邪恶、残暴中尝到了甜头。所以,他认为通过镇压修炼“真善忍”这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群体定会捞到更大的政治资本,这个手无寸铁的弱势群体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肯定不堪一击,用不了三个月,就会全部被消灭。所以他与中共相互利用制造了震惊世界的人权灾难。
但江罗集团却没有料到,暴力摧毁不了真正的信仰,只能使信仰者变的更坚强。江泽民不仅没能把法轮功消灭,而且还传遍世界五大洲,而江泽民玩火者自焚,却把自己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为了在江泽民和中共走向坟墓之前,对它们十二年来的罪恶给以清算,我们将发表《玩火自焚》一书的系列文章。
第一章 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第二章 是谁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第三章 谁是名符其实的邪教
第四章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第五章 玩火自焚——大审判已经开始
第一章 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进行镇压以来,江同中共政权采取了一系列的发布行政法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活动,以法律的名义,对法轮功学员施以抓捕、劳教、定罪、判刑,似乎它们镇压是合法的,现在让我们剥开它的伪装,看一看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一、信仰自由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原则,也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国际上,公民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始于公元313年罗马领袖君士坦丁与李锡尼共同签署的《宽容诏书》、《米兰赦令》,第一次规定信奉各种宗教都享有同样的自由,不受歧视。
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的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国政府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表示中国也要遵守国际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
在中国《宪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如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依照上述规定,法轮功修炼者对“真善忍”的信仰和一切活动均属公民的神圣权利,是完全合法的。
二、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符合法律的
江泽民和中共对法轮功进行镇压以来,对讲真相等一切信仰活动都诬为“犯罪”,现就法轮功一些活动做以简要分析:
(一)所谓法轮功“围攻中南海”
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国家《信访条例》第八条规定,信访人可以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信访事项,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江氏集团和中共镇压法轮功的一个借口是“围攻中南海”,但法轮功学员“4•25”和平上访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事实是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罗干的连襟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发表了题为“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该文以捏造事实、诬蔑、诽谤、陷害的卑劣伎俩攻击法轮功,诬蔑法轮功创始人,丑化法轮功修炼者。天津的部分法轮功学员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于四月十八日~二十四日到天津教育学院及相关机构反映实情。四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天津市公安局动用防暴警察殴打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打伤好多学员并抓捕45人。当法轮功学员请求放人时,天津市政府告知有北京授权。天津公安向法轮功学员建议,只有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于是在四月二十五日,津、京法轮功学员逾万名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中南海后院西门)上访。当时法轮功学员没有组织,也没有指挥,都由警察引领,警察有意领大法弟子队伍形成对中南海包围之势,学员们思想简单而善良,想不到陷入了中共的圈套。当时上访人没有口号,没有喧哗,秩序井然。
当八时许,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几个工作人员从对面大门走来,大家热烈鼓掌。朱镕基当时点了三个先站起来的学员(中科院博士石采东、北大电脑公司职员×、还有一名下岗工人)到西门传达室,又找来信访局局长和副秘书长一起听取了情况。下午又找来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成员了解了情况。朱镕基总理最后说,天津的做法是错的,通知天津放人,以后还按我批示的“三不政策”(不宣传、不评论、不打棍子)执行。事情已基本得到解决,学员迅速离去。
由此看来,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刊登诬蔑法轮功文章不符合《宪法》和当时中央“三不”政策。天津市公安局以暴力殴打、抓捕法轮功学员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上访是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
这次和平上访开创了五十年来中共官方与平民之间通过和平对话解决矛盾的先例,国际媒体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4•25”是中国政治民主、政府开明的里程碑。
因此说“4•25”和平上访是“围攻中南海”,应当镇压,是毫无根据的,这种论调是别有用心的蓄意歪曲。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