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官海关副局长 遭情妇勒索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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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0日讯】广西籍女高某玉被控对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进行敲诈勒索。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某玉共敲诈李某东33 .3万元,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知情人称,56岁的李某东并未因为此事被调查,而是顺利退休。

交往一年5万元分手

据《法制日报》报导,高某玉,广西人,1982年出生。据其母称,因家庭贫穷,老公去世已有多年,她独自辛苦拉扯女儿长大,女儿也较早离家打工。事发前,女儿在福田区金中环大厦678会所上班,任营销经理。

资料显示,该会所是一所集SPA水疗、餐饮、商务、美容、康体、保健、中医理疗、国际阿尔法波绿色疗法为一体的国际商务休闲会所。但据查,高某玉与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在2008年6月,于高某玉工作的会所内相识,后交往,直到2009年7月,两人才分手。两人交往约一年时间。

据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自述称,2008年6月,他在该会所吃饭时认识高某玉。一个月后,高某玉称已怀孕,两人之间开始来往,后他发现高某玉怀孕是假。他便多次向高某玉提出断绝交往,但高某玉不同意。

李某东称,他因为不想影响工作和家庭,于2009年5月再次提出与高某玉断绝关系。高某玉提出要他给5万元人民币做了结。他便给了高某玉6万港币。他还谎称要调去北京工作,并变更了手机号码。

到2010年5月,高某玉以李某东同事的名义,向李某东单位领导发短信取得了李某东的电话。此时,李某东仍是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高某玉供述,她的短信和电话均达到了效果,李某东每次都给了钱,前后共有几十万元,她表示对具体数目记不清楚。在2010年9月30日,高某玉也真的到他的单位告发他包养情人的事。

据李某东的自述,高某玉再次联系上他之后的半年里,他和老婆以及朋友分多次给了高某玉约40万元。其间李某东的弟弟李某南也受命给高某玉支付98,000元。

一年开销150万元哪来的钱?

高某玉的辩护律师直陈,李某东本身也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检察院理应立案侦查。律师认为,从2008年6月到2009年7月高某玉被包养期间,她的银行账户上共存入813,762 .80元现金,以上现金均是李某东给高某玉的包养费用。在包养期间,高某玉没有工作,所有收入均是李某东给付。除了存在银行的钱外,高某玉在购买衣服、手提包、娱乐等方面的生活开支达50万元以上,均由李某东另行支付。

律师认为,作为一个公务员,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花费近150万元款项包养高某玉,肯定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李某东本人的正常收入仅为每月1万多元。正是因为高某玉的相关举报,导致李某东不得不匆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原告办完退休后报案:2011年5月6日,李某东向罗湖黄贝派出所报案。据其报案时提供的资料显示,其生于1956年2月,报案之时年龄为55岁。其报案时称已经退休。相关的案卷资料则显示,其在2010年年底2011年年初时从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位置上退休。

近日,罗湖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2009年5月,两人分手时,李某东支付的费用为分手费,并非敲诈勒索得来。法院认定的敲诈勒索金额为333,000元。法院最终判其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高某玉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曾受到威胁,她也因此在2010年11月3日及11日两次向福田福强派出所报案。判决书中显示,法院调取两次报案笔录。笔录显示,高某玉认为被人恐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报案。

民众评论

腾讯常州市民众黯然销魂:“这叫勒索吗?贪污受贿几千万才几年啊?”民众蔋囡IOY帅滒称:“男女关系当然是违纪行为 我们不是要查他们两的关系 而是他个人家庭财产的合法来源 一年光包养情妇就花销150万,可想而知够多腐败,难道退休就不查了?退休就不用坐牢了?”

民众二手车专收:“名人指点啊!难道退了就没责任了 是不是只要退休了 以前所犯的错误既往不咎!法治社会啊!”“现在中国 不贪污不受贿能当官吗?”“这就是中共统治下的中国现状的典型代表!”

民众飞马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对百姓大打出手,对贪官保护有功!”“情妇反腐又一案例。这个案例情妇表现不佳,反腐没效果,把自己给反进去了……”

“贪污这种事情已经没法查了,我估计全国80%以上的官员都有这种行为。就连小小的村官都是super贪官。”

“没听说高薪养廉吧,当官的可不只150万每年哦。养情妇就花150万,可见每年得有500万的高薪。”

“赖昌星、杨前线都进去了,这个副局座居然可以置身事外?真是太神奇了,看来是手眼通天啊。”

……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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