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证监会改IPO发行办法 定价方式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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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报导)2012年5月21日下午,中共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最引人瞩目的改变在于对IPO(新股上市发行)定价方式的重大调整。尽管《办法》还增加了一些新的监管措施,但学者认为,关键在执行,《办法》并没有解决中国股市的根本问题,体制不改变,中国股市“黑幕”问题难以解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当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办法》主要进行了多个方面的修改。

IPO定价方式大调整

《办法》首先改变了以前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单一模式。

《办法》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除了以询价方式定价,也可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

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也可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

这意味着,未来将可能产生不询价、初步询价即定价等两种新的方式,即原有的“两步走”,可以改成在自主协商定价的“一步走”。

《办法》引入了股票发行“静默期”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发行承销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强调了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获得信息的公平性。

《办法》还引入了成熟市场关于股票发行“静默期”的规定,今后在IPO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办法》对行业平均市盈率“25%规则”的问题没有具体规定

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如何执行行业平均市盈率“25%规则”的问题,《办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相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将会单独制定并公布相关操作细则。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询价、打新行为的监管,明确了发行人、主承销商在推介、询价、定价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并在“监管与处罚”一章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中国股市黑幕重重 新规难在执行

中国股市一向以黑幕闻名,信息批露不透明,成为问题众多的中国国企以及众多企业主的“圈钱”场所,许多“庄家”与上市公司高管或证监会高层相互勾结操纵股市谋利。

仅2011年一年就公布十大股市案件,包括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银行交易、篡改财务资料、内幕交易等行为,欺诈上市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的“老鼠仓”案;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汪建中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本人及亲友的9组沪、深证券账户和17个资金账户,操纵证券市场案;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等。

对于这次《办法》的改变,石家庄经济学者杨兵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对股市有点影响,但是暂时的,并不能解决中国股市的根本问题。

杨兵认为,中国股市的本质问题还是在体制,法规出的再多,没有很好的监管和执行,还是起不到作用。如同目前中国社会,法律法规并不少,听起来也很好,但社会上政府部门贪赃枉法的事还是层出不穷。

杨兵说,中国政府体制不改变,目前股市“靠关系”就不能根本解决,“单单法规上改变,文字游戏,都是自己骗自己,骗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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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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