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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开他人车归还 因窃油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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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基隆市23日电)基隆1名林姓男子日前擅自开走弟媳的汽车去购物,用毕后再停回原处,基隆检方今侦结,认定林男物归原主不构成窃盗,但有窃油之嫌,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警方调查,林姓男子4月6日凌晨欲外出购物,擅自开走弟媳的汽车,用完后再停回原位,车主以为车子被偷向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发现是林男所为,林男也坦承犯行,全案依窃盗罪嫌移送。

检方认为,林男用完车后停回原处,耗费约1公升汽油,就“汽车”本身而言,林男物归原位不构成窃盗罪;但就“汽油”而论,检方认为林男有窃取汽油之嫌,将他起诉,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基隆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周启勇表示,刑法定义的普通窃盗罪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检方视汽油为动产,汽油减少就符合窃盗罪。

周启勇说,类似的案件在实务上多有争议,有的检察官认为,汽油减少是窃取汽车的结果,既然偷车没罪,为何汽油减少有罪?甚至连法官也持2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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