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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集会游行法通过 许可制改报备

取消集游法中的刑罚规定 只要在游行前3-30天申请 程序完备就许可 但警方忧心维安布置将太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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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24日通过〈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将备受争议的“许可制”改为“报备制”,并删除〈集游法〉中的行政刑罚。草案共修正27条,行政院审备批示后将送立院由立委提案并案审查。

〈集游法〉从1988年公布施行,至今历经2次修正,行政院长陈冲表示,修正重点加强对和平、交通及安宁的规范,是彰显人权法治的一项重要法案。他期望尽速完成修法程序,请内政部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说明。

报备制:申请就准

由警方的观点来看,“许可制”与“报备制”为两个不同极端的制度,政院版的“报备制”申请者在游行日前3-30天内都可申请,与现行“许可制”最大不同是,申请者只要申请程序完备,警方都要许可。

“许可制”则需“审核”,警方会依申请的范围或规划,视对交通影响、警力的配置,适当的给予建议或“限缩”,如申请者申请忠孝东路一段至七段、两车道的游行,警方即可适当的建议“限缩”为一车道。许可制需在6天前申请,警政署表示,游行的交通管制、改道、维安要“布置”,6天的时间也较足够。

警政署忧心,报备制3天的时间很赶,警方在交通管制、改道、维安都得密集的“布置”;未来报备制通过,因为不用审查,民众也可能一次申请多件。

改报备制成共识

立法院另有三个版本,两个立委主张“自愿报备”,一位主张“废止集会游行法”。自愿报备,可报可不报,几乎等同“废集游法”,都为在野党的版本。警政署官员对此表示,如果警察不需承担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话,警方对〈集游法〉的态度就不会坚持。

有意思的是,〈集游法〉在民进党执政时期,内政部一直主张许可制,当时国民党立委雷倩与台联立委,也就是现在陆委会主委赖幸媛提案修正“报备制”,当时赖指出,〈集游法〉是国民党戒严后,为达继续控制民众的恶法,但民进党执政并未改变,对街头抗争越来越严,民怨沸腾,所以必须修正或废除。

时过境迁,政党轮替,马英九总统上台后,民进党提〈集游法〉的声音不输当年的国民党与台联。集游是民主必经的过程,警政署长王卓军表示,未来集会游行并不会中止。

许可制未申请 遭判决

不过集游法令人垢病的还有刑罚部分,2008年中国大陆海协会长陈云林来台,引发民众抗议事件,台师大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系主任林佳范为〈集会游行法〉修法请愿,被检方依“集会游行首谋”起诉,最后高等法院判无罪定谳。

又2007年台湾电磁辐射公害防治协会长陈椒华,抗议NCC发放WiMAX基地台执照,在NCC大楼前绝食静坐,也被检方依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最后依第29条有罪但免刑责。◇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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