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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君影音授权案 敖育铠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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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日电)邓丽君文化事业有限公司行销总监敖育铠等人被控未获授权,却将邓丽君的影音商品签约授权他家公司,诈得新台币350万元。北检2日侦结,依伪造文书等罪嫌,将敖男等人起诉。

检方原本查出,邓丽君哥哥、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邓长富也涉案,但经查,原来是敖育铠等人盗刻“邓长富”、“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的印章,制作假授权书诱骗他家公司上当,且他家公司知情后已对邓长富撤告,检方因此将邓长富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方起诉书指出,敖男与嘉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郑文豪,明知嘉业公司仅获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授权在日本、台湾及中国大陆地区,代为洽谈邓丽君相关商品及业务行销合作事宜,并未获得邓丽君文教基金会授权影音商品,也无商品著作权。

两人却因没钱而共谋,制作假授权书,将邓丽君的影音商品签约授权他家公司,诈得新台币350万元;案经敖男向他家公司坦承授权书是假造,授权书的“邓长富”、“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均是盗刻印章所印;他家公司决定报警提告。

检察官审酌郑男有伪造文书罪的前科,犯后否认犯行,饰词狡辩,将350万元的其中14万元借给敖男,剩余336万元花用一空,至今未赔偿被害人,犯后全无悔意,态度恶劣,将郑男依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求刑2年。

至于敖男部分,检察官审酌他主动告知伪造行为,致使被害人未再支付100万元,且全案仅取得14万元借款利益,将他依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建请法院论处适当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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