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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陈情 盼取得台湾身份证改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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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民间团体8日到立法院门口陈情,要求政府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从6年缩短为4年,能与新移民配偶权利一视同仁。国民党立委吴育仁表示,很乐意协助陆籍配偶争取基本人权,此议题可以在立法院中进行讨论。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此议题正在研议中。

上午民间团体包括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新移民劳动权益促进会、劳动人权协会、女性劳动者权益促进会等团体赴立法院请愿。

王育仁表示,许多来自东南亚的移民4年就可取得身份证,但大陆配偶却要6年,这部分可以讨论。他将全力协助争取与外籍配偶相同的权利。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理事长钟锦明表示,2008年马总统上任时宣示要照顾新移民,而且要求做到外籍配偶、大陆配偶、新移民一律平权。陆配呼吁修法改为4年。

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表示,于母亲节前夕呼吁,希望早日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让大陆配偶能在友善的环境中过个快乐的母亲节。

根据台湾内政部最新统计,全台陆配约30万5千人,而陆配规定较严的因素是:因台海政治局势敏感,如缩短为4年,恐影响台湾选举;担心若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太短,恐被不法人士利用来台假结婚,进而排挤真婚姻大陆配偶的权益;以及台湾无法承受大陆移民的涌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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