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长春青年路段拆迁群众的联合声明

【大纪元2012年06月11日讯】根据国务院温家宝总理2011年1月21日签署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和高法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的“补偿不公,禁止强拆”的司法解释,我们长春两纵两横高速路青年路段门市房拆迁群众经集体协商讨论,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并以联合声明的方式传达给长春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包括媒体、网络向社会各界公布此事件的进展情况。

一、支持政府公共利益征收,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唯一补偿主体,应体现公平补偿,突出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等阳光征收,和谐搬迁的原则;征收补偿额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征收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现在给予的补偿价格13,7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可参考东田青年城同类门市价格29,300元/平方米左右且其地址远远不能和现在拆迁地址比较)。我们拆迁群众坚决不能接受。我们主张不低于同类门市价格29,300元/平方米左右的补偿价格。

二、如上述不能达成协议,我们将不予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我们将保有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逐级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最终向上一级法院逐级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禁止官商合谋,践踏被征收人的私有财产权,禁止政府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裁拆不分。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有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评估公司由我们业户指定。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有补偿方式多样选择的权利。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达成价格协议后,应先行补偿后搬迁原则,明确补偿金到拆迁群众账户的具体时间日期,拆迁群众不满意补偿方案应组织听证会,暴力强拆将追究刑责。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包括:1.房屋补偿,2.搬迁(安置)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吉林大药房
长春铸城防盗门集团公司
益和大药房
长春晨雨化妆品公司
大家乐水果超市
亮点美容美发培训机构

(责任编辑:郑芬芳)

相关新闻
【投书】请关注世博强迁访民李贯荣
【投书】西安公民祭奠“六四”烈士
【投书】河南维权人士对三门峡政府的控告书
【投书】江苏南通五名农民工受害全过程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