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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都更修法 纳文林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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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4日电)内政部版都更条例修正草案今天出炉,未来涉权利变换都更案拟须在建物全数拆除后才能预售,堪称“文林苑条款”。内政部长李鸿源说,法律不溯及既往,文林苑案不适用新法规定。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3月惹起争议,引发社会关注,台北市政府因文林苑案发现都更条例法条有窒碍难行之处,邀请学者专家提出都更条例修正案,由台北市7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共同提案;李鸿源也允诺将修正都市更新条例,下会期前送立法院审议。内政部今天公布内政部版都更条例修正草案,将函报行政院审议。

李鸿源在记者会揭示内政部版都更条例的7大修法重点,包括“强化资讯公开对等与民众参与机制”、“改善多数决强制实施机制与积极强化程序正义”及“全面补强参与都更与现住户的权益保障措施”等3大面向,含括了多数关键的“文林苑条款”。

文林苑案在取得建照后,建筑物尚未全数拆迁完成前即办理预售,因无法按实施进度办理,影响所有权人和预售屋买受人等权益。李鸿源指出,新版都更条例草案明定,采取权利变换实施的都更案,须在建物全数拆除后才能办理预售,违者可按次处以销售金额30%罚锾。

李鸿源表示,主管机关审议相关计划后,在出现“重要变更”影响所有人权益时,可第2次公开展览,让所有权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书的机会。至于同意书签定时机、应记载事项等将另授予子法订定,避免外界质疑同意书是“空白授权”状况。

如何强化程序正义、改善多数决强制实施机制?李鸿源说,外界关切都更条例现行第25条之1规定,未能达全数协议合建者,针对少数不同意合建地主,实施者可申请主管机关征收。对此内政部认为,有违反宪法保障人权、居住权的疑义,因此在这次修法中删除,以维护民众权益。

依据都更条例修正草案,都更成案同意门槛将大幅提高,李鸿源说,都更事业概要同意比例由现行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计划同意比例由目前1/2到3/4不等,依划定更新地区类别,分别提高到2/3到9/10。

李鸿源表示,对于强化资讯公开对等与民众参与机制,都更条例修正草案以法令强制规定,确保重要的通知会交到所有权利人的手里,如涉权利变换分配、补偿金及土地改良物拆迁等重要事项,必要可准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公示送达”刊登公告。

李鸿源也强调,内政部要修都更条例已久,“不是为了文林苑才修正”,因法律不溯既往,不可能用新法来处理文林苑案,至于文林苑案后续是否可能取法新法的“精神”,则要看执行单位,内政部也愿提供协助,文林苑王家权利与另外36户权益,都应都受到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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