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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免罚?台环署澄清:待议

怠速熄火急转弯,30度以上不熄火免罚 环署表示还在草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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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综合报导)对于有报纸报导“怠速法令大翻修!气温摄氏30度以上不熄火免罚”,环保署空气保护处长谢燕儒澄清,订出高温上限免熄火是确定研拟的方向,但气温在摄氏30度以上免罚仍在草案阶段,还需经预告、公听、各界研商等法定程序,才会定案。

环保署依据〈怠速熄火条例〉自6月1日起针对路边停车超过3分钟以上不熄火者,进行稽查行动、违者开罚。但有民众及计程车司机反映,夏季高温炎热,怠速时若不能开冷气,让乘客与司机活受罪,希望环保署订出一个免罚标准。

立委蔡锦隆表示,怠速3分钟以上未熄火的规定,是经过冗长讨论后的决议,却不知执行上困难重重,若环保署遇到执行层面有碍,应提出完整的修改版本,尽快送至立法院修法。

怠速熄火执行到现在,还未开出任何罚单,主要因稽查人员在搜证时,行踪很容易暴露,有民众见到稽查人员后,就将车子开走、绕行车站一圈再接人;另有看到稽查人员后就熄火,但等稽查的人员一离开,随即启动引擎开冷气。

立委杨丽环、罗淑蕾等人表示,若发现执行有碍应尽早修法,也呼吁环保署尽快将修改版本送至立法院,以便将法令修改到完善。

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场所,停车怠速等候逾3分钟者,都应关闭引擎熄火。停车怠速未熄火逾3分钟,违规机车处罚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3,000元和大型车5,000元,可按次处罚,最高处6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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