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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收汽燃费 台监院纠正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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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交通部溢收218万车主汽燃费11亿元,引发民众哗然。监察院11日决议纠正交通部,指出现行汽车燃料使用费计算基准自1983年沿用至今,交通部却从未核查,当年所订的费额出现多项错误,严重影响民众权益,交通部有怠忽职责之违失。

监委程仁宏、杨美铃、刘玉山提案指出,除了媒体揭露现行汽燃费征收费额基准有6项错误外,经监察院调查,发现不仅2002年、2004年间增收费额错误,追溯至1983年以前数次核定修正汽燃费费额,也有多项错误,例如1978年公布的1201至1800CC汽油自用小客车汽燃费应为3,990元,却误植为3,992元,溢收2元;1801至2400CC汽油自用小客车汽燃费应为5,550元,却误植为5,520元,短收30元。

程仁宏指出,交通部没有察觉早年人工计算可能有疏误,也没有落实复核机制,2002年、2004年间两度增修部分费额时,也因循怠忽,没有全面检核,坐失勘误改正的先机。

程仁宏说,218万车主无端溢缴汽车燃料使用费约达11亿元,严重影响民众权益,但交通部事后检讨追究违失责任,却只针对业务单位路政司的承办人与主管共4人,各记申诫2次处分,对于其余核稿及会办单位人员连带责任,却规避不追究,显见长期纵容所属怠忽职责。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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