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驳回特首选举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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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道)高等法院拒绝受理两宗挑战特首选举结果的司法复核申请,认为既然参选人何俊仁已提出选举呈请,就不用司法复核。提出复核的何俊仁和梁国雄均考虑上诉。

梁振英在行政长官选举期间声称大宅没有僭建,并以僭建丑闻大肆攻击对手唐英年的诚信。但梁振英即将就任特首前夕,却被传媒揭发大宅存在多处僭建,有关僭建物更已存在多年,但梁振英辩称僭建不涉及诚信问题,引发社会各界抨击。民主党主席何俊仁与社民连主席梁国雄,月初分别以特首选举参选人及选委身份入禀高院,以此失实声明作为提出司法复核许可的理据,要求推翻选举结果。何俊仁并同时提交选举呈请。

不过,高等法院昨日驳回两宗司法复核申请。法官林文瀚称,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2条,挑战选举结果只能够透过选举呈请。他认为何俊仁已提出选举呈请,毋须重复做司法复核。至于有关选举呈请,会在下个月审理。

林文瀚又不同意申请人以基本法第47条、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为理据入禀。林文瀚称该条只适用于行政长官在位时的品格,并不包括他上任前的操守。他又说,要撤换行政长官,需要立法会议员三份二通过弹劾,再报请中央;基本法第47条无提供理据以司法复核的方式,推翻己就任的特首。

何俊仁在法院外指,法庭认为他们仍有机会说服法庭选举呈请7日限期是违宪,两者不应同时进行,因而拒绝批出司法复核,但他将跟律师团讨论有关裁决,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以确保不会因时限、程序等问题而丧失挑战选举结果的权利。他会按计划在8月中要求法庭颁令,继续进行选举呈请。

梁国雄就认为法庭不准司法复核申请和选举呈请同时进行,做法错误。他在庭外表示,他并非特首参选人,不能提选举呈请,但他是唯一代表选民及市民推翻选举结果的人,提出司法复核的理据应更强,会尽量考虑上诉,但亦要考虑讼费和看有没有新的理据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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