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致广州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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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08日讯】我从去年8月起,一直在广州白云区石井镇石丰路的国大外贸服装城(现名为“国大男装城”)的1B23号档位经营服装。5月29号上午我回到服装城,吃惊地发现档口已经面目全非,我的价值数万元的货物、电脑、电脑台,数钱机、水机和大量货物单据等等全部不翼而飞。更让人吃惊的是:另一个女的在我的档口经营她的服装。她跟我说她是跟商场签约租过来的。

那我原来的货和在本店的财物全部不见到哪里去了呢?我赶紧打电话报警,时间是11点46分,却迟迟不见警察来到!要知道我们这个服装城与派出所距离才300米左右!我无奈之下连续打了8次110,每次他们都答复说催警察快来。结果到下午将近一点时警察才姗姗来迟(投诉一:拖延出警),其编号是XXXX,到了之后却说跑到另外一个国大去了。我报警时早讲清楚了是马岗菜市后面的那个国大服装城。(投诉二:业务素质差,派出所民警是真的如此不熟悉辖区情况还是有其他非法的隐情?)

现在我货物和经营用品遭盗窃一空,我生意不能开展,当然十分焦急,警察既然来了,我就跟他反映我的东西被盗,他开口就说我吵什么吵,还对我指指点点,让作为受害人的我更加痛苦。我说警察,我没骂人,我有发言权利,我东西被盗了,我需要诉说我的东西在这里被盗了。这时,商场的商管自己跑来跟这个警察说是因为我欠一个月租,把我门撬了把东西搬走的。我反驳说我当时出差不在广州,都说过两天回来交给你,而且我还有三个月租金的押金在服装城那里押着。入场费就一万块交给商场。而且没有通过任何法律程式就把我门给撬。我告诉他们合同是不能凌驾在法律上的,再说合同里也没说要把我的货给盗走。当时民警又用手指着我说,吵什么吵,你那些合同事是去法院处理,我只是来处理被盗事情(投诉三:警察服务态度很差,业务水准差)。

我的货和电脑等不见了,而那民警不但没把他们带回去问话,也没调查他们把我货物盗放何处,也不调查视频,更不问他们是如何撬开我档口门,如何盗走我的货物过程等等。却只叫我跟回去做记录。出国大门口前,该警察还交代那些商管做好需要的准备(投诉四:警察不拘捕自称强行破坏我档口门锁盗走物品的人,还让他们做好所谓“准备”,这些作为让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该警察或者其上司有收受商场或者商管的贿赂从而充当犯罪者的保护伞)。该民警带我返回派出所做了报案笔录,随后还出具了一份报警回执(编号为05291147),当时我由于相信民警,拿着回执签名后就回家了。回到家一看才知道,报警回执连我的名字都写错了!将我的姓梁写成了林,当时还是拿了我身份证登记的!此外,那民警也没留下警号。(投诉五:业务素质差)

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我也早已告知警方人员,国大男装城里有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随时可以查明盗窃者身份,虽然生意无法继续让我十分焦急,我仍然在两天后的31号才催问案件进展,上午我打110查问,接线员叫我直接打当地派出所电话86400305,我打过去时接电话的人回答,抓到我自然通知你来认人了,然后直接挂断电话(投诉六:服务态度差)!我气愤不过,下午4点又打报警回执上的警务监督电话83116600,电话却根本没人接,我又在网上找了个公安厅警务督查处电话83110547,也是没人接听(投诉七:服务态度差,警务督察电话无人值守)。我无奈只能再次打110投诉,110接线员说转到分局去处理。过一会,分局86400291来电问我是不是报警,我说是,又把我被盗的事跟他说了。希望他尽快调查案件抓捕犯罪份子。我告诉民警隔壁档口人跟我说都看到商场人撬我门把东西盗走的。民警就说,他们敢出来做证吗?我说那么大一家商场,有视频,有保安,我那么多东西不见,怎么不去查呢?(投诉八:服务态度差)

本人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和商人,辛勤地创造社会财富,遭遇犯罪行为侵害导致生产经营无法进行,却遭遇警察如此对待,实在愤怒无言,本人可能不得不考虑去市政府或者电视台等地方拉横幅上访的可能了,如果真有警察与该商场的老板或者高级职员贿赂勾结的事情,我是否还能找回自己的公道?请世人明察。

广州白云区石井派出所电话:020-86400291

6月3号,我再打110,打了几次110后,他们再次找了个民警带我到国大男装城去。到了那,民警也没按法律去办事。也没抓盗匪。也没去拍照,也没去找我那货物拍照等等都不做。这些是什么业务水准啊!

6月6号,我再次打派出所电话86400291,问如何我被盗的事,派出所一女的接电话说问我有没有来过他们派出所报警啊,她说在电脑上查不到资料。我怀疑是不是派出所作弊把原来的洗掉了。我没办法再打110,110说通知派出所给我处理。过半个钟派出所所长打来电话,语气很凶的说我的事有合同纠纷,他不处理我的事了。我想问一下,合同纠纷和强盗撬门把货物盗走是不是两回事,难道这些所长连这点法律都不懂吗?他挂机。我很气愤。你们人民警察吃的花的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竟然不为纳税人找公道。

时间一拖12号晚上,我接到派出所电话说找我谈谈。我以为我事有着落了。去到派出所,所长叫了两个不穿制服不出示工作证,自称是白云分局的帅哥跟我谈。我把报警回执给他们看了。然后把事情经过也跟他们说了,一谈这被盗事就花了一两个小时,他们竟然都没给我明确的答复。他们给我提个意见就是到局长接待日上访。我问他们,你们不是来给我处理被盗事,难道是来看我美女的吗?

我投诉,没有出示工作证。我怀疑是石井派出所所长亲戚。因为是所长引荐的。如果一个所长找两个没有工作证的亲戚来跟我谈,那我们的法律在哪里了?

权利要求书:

要求人:梁晓燃,女,生于1979年11月15
日,汉族,联系电话13726899216。

要求事项:
一、依法对广州市白云公安分局进行侦查监督,要求其刑事立案。
二、依法处理检举国大男装城相关人员的盗窃罪行事项。

事实与理由:
因货物等财物在国大男装城1B23档被盗,打110报案,该批货物价值捌万元左右。已经构成盗窃案件,但白云区公安分局却不顾事实,错误地认为是租金纠纷而不予立案,只是多次找我去接受忽悠。本人认为这已经构成怠忽职守和违法不移送刑事案件的严重违法行为。

不予立案通知书所称的“服装城移走货物前已通知,并代为保管”毫无事实依据。本人想问白云区分局:货物移走前通知谁了?通知派出所还是通知法院?若通知本人的话,那应该通知我要交租金,本人告诉他们本人不在广州,如果明天可以叫朋友代交,那就明天交,如果朋友没时间,那本人只能过两三天回广州交,他们讲明天不能交就收回档口。但是在本人第二天叫朋友去交租时发现,国大方已经在前一天的晚上就把本人档口门撬了,货物搬走。第一,出租方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肯延期二三天交租金,已经构成违法行为;第二、出租方也没和我讲会搬我货物,但是他们就搬走我货物。在租期内故意偷偷地将我的巨额财物(电脑,水机,音响,数钱机,货物等等),采取流氓手段转移并控制起来,使财物脱离了我的控制,其行为齐备盗窃罪的四大要件,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

再讲当时通知我时也没讲要将我货物搬走,也不能在租期内就盗窃我的财物。退一万步,如果我也同意终止合同,出租方也必须给时间我本人回来搬走货物。他们如此盗窃我货物,实属赤裸裸地流氓的犯罪行为。

何为代为保管:他们有什么资格自称代为保管,谁授权他们代为保管。除了本人外,谁都没权利授权他们代为保管。此等说法是荒唐无耻的狡辩。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对出租方涉嫌盗窃的罪行,本人在这里慎重地正式向检察院进行检举,检察院按照处理公民检举事项的程式进行处理,并依程式给予我答复。

任何合同都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国大男装城的行为已经凌驾在法律上,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刑事法律,造成本人生意上的重大损失和精神损害,应予赔偿!白云区给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极端错误的,本人心灵受到极大的打击。

公安分局对国大男装城的变态违法行为竟然不予立案,本人实感不服和痛苦。特依法要求检察院对其进行侦查监督,必要时,行使亲自侦查的职责;并对本人所检举的盗窃罪行依法处理。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梁晓燃:13726899216
2012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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