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解救、平雪我三十多年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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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3日讯】我叫张志义,现年66岁,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西井街后巷15号,原住汉滨区老城红卫路套子巷14号,(系汉滨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所在地)有房屋五间,面积284平方米,有量绘草图。

1977年10月,公安局建办公楼,在不经过本人的同意,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乘本人不在家,动用了在押的几十个犯人,将我房子拆除。当时只有我年迈83岁的老祖母1人在家,一看要拆房,老人急忙跪在地上给公安局的人磕头哀求,要求有个安身的地方,而他们根本不听,把老人连推带拖捞到架子车上,连同拆下的碎砖破瓦一起被扔在新城、城郊一块杂草丛生的荒地上,从此再无人过问。此时已是1977年严冬,气候已十分寒冷,无奈我们只好在这潮湿的地上搭了个窝棚,一家人蜷曲在里面,年迈的老祖母经不起这严冬的寒冷和潮湿的折磨,气郁交加不久便含恨而逝,就这样公安局强行霸占了我几代人辛苦挣来的产业。

当时同时搬迁的共六户,其他五户都是以加倍补偿的方式进行搬迁,如:搬迁户杨平安,原有住房1间面积30平方米,公安局给其在老看守所大门外盖了三间两层楼房面积超过一百平房米,搬迁户李汉清原有住房1间,厨房半间,面积59平房米,给其在汉白路盖了四间平房,总面积为228.64平方米,崔华新有空地40平方米,公安局给崔家盖好了三间平房,以上五户均有搬迁协议和搬迁说明,并且土地房屋一切证件齐全,唯独我一户一切手续全无。

1983年2月我将公安局状告到安康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拒不应诉,法院说他们和公安局是平级,对公安局无法,让我找政府部门,政府让我直接找公安局讨公道。30多年来,我一直不间断的找到现在,他们总是推拖,不予以解决。2004年6月14日,公安局又以当年呈报城建局给他的批文为理由,说他的搬迁安置补偿手续一切完善,不存在有遗留问题,让我们上法院去上诉,作为公安局是执法部门,明知诉讼已经超过期限,还要故意刁难、强词夺理。无奈我们只好找政府出面为我们讨回公道。

由于公安局当时没有慎重对待我们的搬迁问题。周围群众视我们为黑户,街道居委会曾查过我们的来源。现导致我们现在居住环境十分恶劣,通行、通风、排水、采光都受到严重影响。又因无合法手续,房屋不能重建和修缮,现已成危房,无法再居住。

现在,我要求公安局出示对我的搬迁协议和对我搬迁补偿的全部手续。

我希望共产党领导能体恤民情,为百姓主持公道,尽早平雪我三十多年的沉冤。年中我已带领两个孩子前往中南海门口要公道,要人权,被他们强行送往九敬庄关押。此致

申诉人:张志义
2012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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