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学徒:什么是人权?

郭老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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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4日讯】 中国宪法清楚地写着: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1、什么是人权?

人权就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这是60年前发表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所关于人权的主体思想。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一共有30个条款,除了主体思想和平等原则外,还列出了具体的权利条款。

我们举例子来看看什么是人权。

人权就是不能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不能用户籍制度强制性地歧视性地圈定一个世袭的农民阶层,这种歧视是以血统为依据的种群歧视,这种歧视由社会权利和社会福利待遇的巨大差异所体现着,这种歧视在就业和报考公务员时甚至在择偶时都会清晰地体现。农村户口,低人一等。

人权就是对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和拘禁。不能随意以所谓“行政处罚”的名义行刑事处罚之实,未经审判和辩护的程序就“劳动教养”,剥夺当事人的自由。不能由权力决定强制把人送进精神病院。不能把上访人员拘禁在地方政府截访的临时看守所里。

人权就是不能打人。警察不能打人,城管不能打人,武警不能打人,保安也不能打人。不能容许、纵容或者示意犯人去打人。

人权就是不能任意剥夺任何人的财产。不能以国家建设或集体利益的名义强制农民交出土地,或强迫失地农民接受不合理的补偿。不能强迫动迁,更不能以暴力手段强制动迁。

人权就是不能在公开公正的审判定罪以前就视当事人有罪。而这种审判当事人必须获得了有效的辩护。不能在审判前就由权力机构及其所操控的媒体定性,如“一小撮不法份子”,如“黑恶势力”,如“别有用心的人”等等。权力机构或当权人物的事先定性必然使审判结果产生在审判之前,必然制约着法官的独立判案,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人权就是人人有权要求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判。不能有一个凌驾于法院之上的权力机构。更不能由公安局长做为统管公检法的政法委书记。

人权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看谁有权力,谁有势力,谁有关系,谁有金钱来决定官司的输赢。

人权就是人人享有思想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个自由不受任何权力机构的干预,思想和信仰是邪恶还是真理,也不由任何权力机构界定。

人权就是人人享有言论自由,包括对政府和政治领导人的批评与反对的言论的自由,包括对政府政策批评和反对的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不是自言自语的自由,而是发表的自由传播的自由。任何人不可以因言获罪。

人权就是人人享有和平集会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会被公安局等“审批”机构以各种名义限制,更不会被追查和追究。

人权就是人人享有结社的自由。当然包括政治团体结社自由,人人都不会因为结社而被抓,被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

人权就是人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个权利由可靠的秩序所保障,采取不记名投票和定期选举的方式。

人权就是不准干涉私人领域,不准任意干涉个人的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能到家里去抓夫妻看黄碟,不能窥视个人电脑网络或手机上的信息,以获取“罪证”予以处罚。

人权就是不能有现代奴隶或奴役,没有黑砖窑,黑矿工,没有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

人权就是不能侮辱任何人的人格,包括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不能挂牌子游街示众。

人权就是人人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当一个人有病、衰老、残疾或遭遇到自己无法克服的困难时,社会理所当然地予以救助。

人权就是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

2、为什么要坚持人权?

人权是一个人不被其他人或其他集团、特别是掌握权力的人与集团压迫、掠夺与迫害的保障,是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是人类共同的愿望。对人权的无视与践踏必然会发展为野蛮的暴行,这些暴行侵害了人们的利益与安全,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践踏人权的暴政与压迫也会迫使人们铤而走险,造成对抗、流血与灾难。只有坚持人权,人民的利益与安全才能够获得根本的保障,才能够形成一个“人人享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社会才能够真正地实现和谐与稳定。

3、人权是西方那一套吗?

人权不是西方那一套。人权是世界那一套,是地球那一套,是人类那一套。人权是普世价值。

《联合国宪章》中明确申明了全世界人民对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的信念,所有参加联合国的国家都是在承认了这些人权思想的前提下加入的。同时,联合国还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详细阐明了关于人权的思想、原则和具体权利,所有的成员国也都签署了这一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具有誓约性质,签约国必须尊重和遵行人权,使人权受到法治的保护,并对全体国民进行人权教育。中国是联合国的成员国,也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中国的现行宪法也明文写着“尊重和保障人权”。那些把人权说成西方那一套的人就是要反对人权的落实,就是要肆意践踏人权,反人权的本质就是反人类。人权是人类文明善的那一套,而践踏人权是恶的那一套,如墨索里尼、希特勒和斯大林的那一套。

4、人权是西方反华的阴谋吗?

在中国尊重和遵行人权,保障的是中国人民的权益,而不是西方人民或政府的权益。中国如果无视和践踏人权,受害的是中国人民,而不是西方人民。文革中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千百万中国人遭受劫难,美国人英国人日本人并没有遭殃。尊重和遵行人权的受益者是中国人民。把主张人权说成是西方反华阴谋,就是把“华”定义定格为必须践踏人权的国家,把政权定义定格为反人民和不信守承诺不履行宪法的政权。那些坚定的反人权者把主张人权的国人诬蔑为汉奸,说明他们心中的“汉”是一个邪恶残暴反人类的“汉”。宪法也主张人权,莫非宪法也是汉奸法?是否保障人权是一个政权善与恶的分界线。

5、是不是解决了人民的吃饭问题就是实现了人权?

不是,绝不是。

首先,人民的吃饭问题不是权力执掌者解决的,从来都不是。掌握权力的人并不种地养猪,并不能生产出粮食和肉菜供应给人民,人民也不是由于他们的恩泽才能吃饱饭的。权力执掌者是社会的消耗群体而不是社会财富的生产者,人民的吃饭问题是人民自己辛勤劳动解决的。必须清楚,现代社会公共权力的功能就是服务,执掌权力的人的本质就是公仆,也只能是公仆,而绝不是领导,更不是恩人和救星。

第二,吃饭问题完全不能等同于人权问题。过去的奴隶主也要让奴隶吃饱饭,奴隶是他的财产,奴隶饿死了他的财产也损失了,不能说奴隶吃饱饭了奴隶就享有了人权。再举个例子,农家饲养的牲口和家畜,城里人养的宠物,都是能吃饱饭的,但它们绝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三,恰恰是践踏人权的行为才会使得人民吃不上饭。大跃进时期是践踏人权最严重的时期,也是人民饿死最多的时期。人权一定是与人民的利益成正比的,人权落实得好,人民的利益就会保障得好。人权被践踏了,人民就遭殃了。

第四,吃饱饭就等于享有人权了,是一种拙劣的概念置换,其本质是否定人权的实在意义与根本意义,以对待牲口的标准对待人民,其目的就是为了继续肆意践踏人权。

6、人权是不是要服从于主权?

不是。一个国家的主权的最大体现就是其国民的权利保障,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同一性就在于主权是为国民为人权服务的,而不是欺压人民践踏人权的。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与人民的人权对立了,那就说明这个国家的政权被反人民的人篡夺了。如希特勒是国家主权最狂热的鼓吹者,也是对人权践踏最严重的统治者,纳粹德国的主权曾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扩展与放大,但德国和德国人民却陷入了灾难之中。人民失去了人权,国家失去了主权。如果一个国家不尊重和遵行人权,这个国家的主权对人民毫无意义。以国家的名义主权的名义上帝的名义人民的名义革命的名义党的名义剥夺人权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行为。在欧洲,专门设立了欧洲人权法院,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公民都可以在这个法院状告自己国家的政府,而所有的欧盟成员国政府,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等大国,都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个法院的判决。这是人权高于主权的制度安排。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说明了我们至少在宪法层面承认了人权与主权的一致性。

7、难道敌人也可以享有人权吗?

人权是人人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说敌人不能享有人权,就等于任何人都没有了人权。只要先把你说成敌人说成一小撮说成险恶分子,就可以剥夺你的权利理直气壮地迫害你了。当初,彭德怀是政治局委员,刘少奇是国家主席,那么大的官员都无法保证自己获得公正的对待,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先被定性为敌人了,掌握更大权力的人和权力控制的媒体首先宣布他们是敌人了,既然是敌人,就不能讲仁慈,就不能给与任何权利,所以他们只能是死路一条了。

对任何人都要遵行人权。只要这个社会有一个人的人权被侵犯被剥夺而没有被制止了,就必然会扩展为其他人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灾难,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你。

8、中国的人权状况是不是很好了,拿人权说事是不是别有用心。

文革结束后,中国的人权状况确实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问题相当多也相当严重的,公民的许多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有些问题是制度性的,有些问题则是有法不依、权大于法造成的。由于人权一直是社会的敏感话题甚至是禁忌话题,上上下下的权力执掌者的人权意识和法治意识非常差,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司空见惯,社会矛盾也由此愈发激化和扩展。人权问题是当今中国最大的问题,也是中国维持稳定获得进一步发展饶不过去的问题,无视或躲避这个问题是要付出代价的。

2012-06-07

──转自《郭老学徒个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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