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今天两次被当局找去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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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6日讯】2012年8月16日,我和秦老师在十余天未出门后,一起前往市场采购下段时间的生活用品,中午11:30返回家的路上,在我们所居住的楼栋下被武汉市青山区国宝邓刚和新沟桥派出所警察周光建以及另外两名穿便服的女警察拦住,邓刚拿出一份传唤证要强行带走我,传唤证上的罪名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我和秦老师当即对以新沟桥派出所名义做出的这个传唤决定表示极大地愤慨,并且坚决要求先回家放下采购的生活用品。来到家门口打开大门,周光建等意欲强行闯入,我愤怒的将他们阻拦在外。

邓刚问:“你们到底去不去?”

考虑到如果不去会授之以柄,从而会使当局有理由来拘传,秦老师应道:“既然你们拿出了法律文书,我们当然会去,吃了饭再说!”
就这样,我愤怒的关上了门。

我们吃完饭后打开门,打算和周光建等人一起去派出所,周四人却已经不见踪影。

作为负责任的中国公民,我和秦老师慨然骑电动车前往新沟桥派出所,正好碰见周光建站在门口,便要求他拿来传唤证开始进入程序,周光建却说要等一等,随即走进用玻璃隔开的值班室打了一个“指挥长”的电话,然后出来告诉我们“你们先回去,等下一次。”

对此,我愤怒的提出抗议:“我是一个守法公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你们凭什么毫无理由的传唤我?又凭什么在我们来了以后又让我回去等下一次?你们这是把法律当儿戏吗?你们这是肆意践踏我的人权!对此我表示极大的愤慨!”

今天下午3:40分,周光建又打来电话要我去一趟社区。

四点钟,我和秦老师应国宝要求,到社区去见新沟桥派出所警员周光建等人,在社区办公室,他们把我留在了一间房间里,让秦老师在外面等着。

找我“谈话”的有三位,除周光建之外,还有一个男国宝,一个女警察。

我坐下后,男国宝拿出一沓40多张打印的A4纸,上面全部是“MZ鉴湖女侠七世”微博的帖子内容。他开门见山的问我:“这个微博是不是你注册的?这些帖子是不是你发的?你知道吗,微博是一个开放的平台,说话是要负责任的,有些话能说,有些话不能说,否则就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违法的,要负法律责任的。”

他指着打印纸上的其中的一条帖子对我说:“你看,你这话就是在违法了,懂吗?”

这个帖子的内容是:“我没有敌人,因为民主人权事业是全人类的事业,是为了使全人类每一个人都获得平等自由人权的事业,是为了使每一个国家社会都摆脱高高在上的集权统治的事业。目前的统治是历史造成的,也不完全是统治集团的责任,而要想使国家社会摆脱统治和被统治的历史,需要解放的就不仅是被统治者,也包括统治者本身”。

对一个连这样的帖子都无法容忍并且指责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的国家强力机构来说,世界上还能有公道、正义、法治可言吗?

男国宝还说,他们请我到社区来,就说明只是和我进行“平等的谈话”。

对此,我表示强烈的不认同,因为他们是代表公权力,而我只是一个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成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只是在家里做学问的知识份子,他们却以可能是我发表的一点四平八稳的意见就来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居然说这是和我“平等对话”,这是哪门子的平等对话?

对于国宝的以上种种说法,我提出了以下观点:

第一,我是一个合法的公民,《宪法》赋予了我全部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我只遵守保障人权的《宪法》,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任何和《宪法》相违背或者是相抵触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都是非常荒唐可笑的,都是严重践踏人权的。

第二,我是一位中国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当局这样的做法不仅仅不是在践行《宪法》,而且是在严重践踏《宪法》。作为公民我有权对新沟桥派出所这样的做法提出强烈抗议,我的回答只能是无可奉告。

第三,自从和秦老师结婚以来我从未离开秦老师,也没有离开家门,新沟桥派出所警察和国宝不仅多次无端骚扰我们的生活,反而以“扰乱社会秩序”来传唤我,这种行为荒唐至极,本身就是严重的侵犯人权,对此我特提出强烈抗议!
此外,我愤怒的质问国宝:“如果换成是你们自己坐在我这个位置上,而我作为执法人员肆意侵犯你们的人权,你们心里会是什么想法?试问,你们心中还有没有法治意识,法律在你们心中还有多少份量?你们除了上级的指示外还有没有自己的理性和良知?”

我还对周光建先拿《传唤证》来传唤,又改为到社区谈话的做法表示了强烈的谴责,指出这种做法是将法律当儿戏,如果我有违法行为,你尽管抓我好了,我没有违法行为,你作为执法者又有什么理由强行找我“谈话”?以你们的做法可知,法律的执行对你们来说只是随心所欲,既然如此,你们还有什么资格以法律的名义来对我采取行动?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网站要求公民用个人身份证注册微博本身就是在侵犯公民的隐私,因为网站不是国家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力获取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在法治社会,完全可以将网站的这种侵权行为告上法庭。现在,当局又以网站的这种非法证据来对公民的自由言论兴师问罪,这是我作为一个当代公民所绝对不可以接受的!

谈话大约进行了一个半小时,他们对我谈话的内容做了讯问笔录,并让我签字。
我在上面签了字,但拒绝了按手印。

我说:“签字也已经是在侵犯人人权了,考虑到你们的处境,我还是让自己勉为其难的签了。我没有犯法,你们的做法才是在执法犯法,所以我绝对不会按手印。”

在5:30分左右,这场荒唐的谈话终于结束,我和秦老师离开了社区返回自己的家中。

应该指出,有关当局从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传唤到派出所去,改变为只是到社区去“平等的谈话”,本身就表明它们已经认识到自身先前做法的缺乏法律依据,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我希望当局从今以后不要再犯这种罔顾法律肆意侵犯人权的错误!

2012.8.16夜8:19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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