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敌律师 陆最高法拟出阴招整人引反弹

【大纪元2012年0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报导)近日,中共最高法院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曝光,部分规定备受争议,法院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律师可以直接处罚一年以内禁止其出庭诉讼,并禁止诉讼参与人在网上直播庭审内容。此意见稿立即引发律师界的反弹,质疑法院直接处罚律师是越权行为。

新刑诉法将在明年1月1日起执行,中共公检法等部门开始酝酿根据新法修订各自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规定或司法解释。报导称,最高法院于7月30日下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并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不过,该征求意见稿还没有对外公开。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征求意见稿第249条和第250条关于法庭秩序的规定引起律师界强烈反应。第2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录音、录影、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导庭审活动”。

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可以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

对此规定,北京律师李和平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律师在微博上发表了意见,都认为这个解释是非法荒唐的,它会使中国目前一再倒退的法制状况倒退得更快、更猛,特别是刑事审判的法庭上,检方和辩护权利不对称,法庭不平衡会更加剧。最高法院通过所谓的司法解释行使了立法的权利,这样非常不妥当,会使整个体制的架构平衡受到破坏。

广东律师唐荆陵表示,这个规定对律师做了很多不合理的限制,在中国,律师职能发挥就很小,现在法院直接处罚律师,进一步对律师作用进行限制,确实是很荒唐的。

最高法院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曝光后,在网络上引起律师界的强烈反弹。有民众表示,律师更怕法院了,谁还敢说真话。

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旷子华表示,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直接惩戒律师如成为现实的话,将为中国的法治进程画上“完美”的句号,等同于向全世界宣布彻底进入人治时代!

术洪军律师团队评论表示,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直接惩戒律师,势必会有严重的后果,比如司法腐败更加严重、律师对于刑事案件的辩护权被限制、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理、律师的权利随意被素质低下的法官迫害等等……律师的辩护权将受到干扰,律师也无法公正地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这将是司法的倒退,必将会引起新一轮的司法腐败和法制文明的倒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霍亮表示,中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制度实际已沦为两院一部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的二次立法制度。最高法院在对法律进行解释时,经常越权将人大授予的司法解释权滥用为立法权,今闻最高法拟以司法解释形式规定法院可直接惩戒律师,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尚未废除,又一违反现代法制原则的恶法即将诞生,中国法制的希望何在?

福建泉州朱振灿律师表示,最高院闭门造车,却谓之为征求意见稿。该解释僭越了司法行政处罚权,法院扩权对律师进行处罚,司法部、全国律协对关乎律师职业环境的解释居然不作出任何回应。该条款在解释第250条,真可谓是二百五条款。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学林表示,最高法用司法解释来限制律师,其实是一种很傻的自宫行为。当律师被打压成呆若木鸡,辩护席上鸦雀无声时,控方将一家独大,公、检的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将如入无人之境,法庭将更加虚化,法官完全成了摆设。到那时,谁还把你这个所谓的居中裁判者放在眼里?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表示,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直接惩戒律师,求关注,求扩散,这种祸害律师的行为坚决不能通过,希望同仁们一起反对这种违法行为。

广东中山张广阔律师表示,荒唐、可笑、而又神奇的国度!不知道我说了这句话也要停止我执业呢,这是法治的严重倒退。

安徽“律师人生轶事”表示,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直接惩戒律师,在本以无任何权力的中国律师脖子上再套一条绳索吗?不如干脆取消律师职业好了!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海滨律师表示,这帮人脑子昏掉了,看能横行到何时?

(责任编辑:徐亦扬)

相关新闻
默克尔不满中共阻挠莫少平与其会晤
“中国是法治国家”大陆民众嘲笑发言人不要脸
最高法副院长触怒律师界 曾肉麻捧薄熙来
陈光诚:中国不缺法律缺法治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