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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鼎邦案 投保协议无例外原则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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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公民、法轮功学员钟鼎邦遭江西赣州国安局绑架、罗织“国安罪名”并非法囚禁他进入第47天,3日陆委会举行第8次江陈会谈投保协议背景说明会,媒体聚焦涉及国安对于人身安全保障的部分,陆委会表示,一旦台商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中国大陆同意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若台商涉及的案件与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有关,就不适用24小时通知的规定。

第八次江陈会即将于8、9日举行,民间团体面对钟鼎邦案发生后,总统马英九的不吭声及多数媒体的不报导,台湾人警觉去中国大陆被非法抓捕的不确定风险非常高,马政府常说的所谓“两岸和平”只是假象,民团关心洽签中的“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能否达到实质保障效果?24小时人身安全通知,遇到中国刑诉法的“秘密逮捕”,会不会破功?国人赴中的人身自由,是否真能获得确保?

台商如果被以大陆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案件被非法拘捕,陆委会法政处长吴美红表示,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犯罪部分,如果有碍侦查,中国大陆不通知,将来我们会透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的通报机制来做补强。

大纪元记者提问,“司法互助协议及投保协议签订,但无法解决钟鼎邦被视为涉及国安被非法抓捕的问题,是否可能在第八次江陈会把营救钟鼎邦列入专案议题处理,这是台湾人很关切的。”陆委会主委赖幸媛表示,我们积极不断的要大陆一定维护钟鼎邦个人的正当法律合法程序,一定要大陆赶快的要对外宣布说明到底他违反了些什么?如果没有,我们要求尽快的释放,政府真的很积极在协处。

对于外界质疑投保协议将给予中国大陆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经济部次长卓士昭表示,投保协议只有约定“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还是在符合现行陆资管理相关法规下,给予大陆投资人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赖幸媛补充说明,投保协议不涉及到实质的市场开放,主导权仍在台湾手上。

针对此次江陈会将签订投保协议,包括“两岸协议”监督联盟等数个民间团体6日上午将到海基会提出3个人权议题:(1)立即释放钟鼎邦,(2)签订《人身保障协定》列为下次会谈议程,(3)海关合作协议应要求中国废除海关刑事、行政拘留权。 他们呼吁谈判官员尊重立法院决议,努力争取并慎重评估,如果达成率不到七成,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宁可不签”,让谈判持续进行,做为要求中国政府改善其人权状态与法制保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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