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发店取名“最高发院”被拆除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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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31日讯】为吸引眼球、招揽生意,上海金山区枫泾镇一家理发店挂出“最高发院”的招牌,近日,该店招牌被上海工商金山分局拆除。

据大陆媒体报导,该理发店门口的上方有一块制作精美的招牌,上面的“最高发院”4个红字分外醒目,牌匾左上方印有“莲荷帼”红体小字。因牌匾内容“新奇”,经过的游客还不时驻足拍照留念。

该理发店老板贾某称,自己看到网上有一家浴场巨大的招牌起名为“棕楠海”、一家不起眼的发屋起名叫“发新社”之类的名称作为牌匾使用,便想出“最高发院”作为自己的牌匾。想出此奇招后,贾某说,自己于6月下旬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了含有“最高发院”、“莲荷帼”字样的牌匾。

工商部门称,“最高发院”与作为国家机关的“最高法院”谐音,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且“很有可能损害到政府机关形象”,故不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目前,该理发店外的“最高发院”门头已被拆除,店主贾某及制作牌匾的广告公司被处罚。

工商部门的说法引起网络上民众热议。

“派众广告摄影”说:求解这句话:“可能损害政府机关形象,不能作为企业名称”,现在ZF(政府)的形象难道比发廊高了????

“消防兵不救火”表示:恶心不,损害形象?开玩笑了。你们形象都很好?只是不给我们说而已。

“朽木”:损害形象?还有形象?依法?哪条?

“JASON辉比寻常”:如此敏感脆弱的政府神经!病入膏肓之时。

(责任编辑:吴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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